遏制“一藥多名”藥品外包裝整改 藥企備戰換新裝
2007-08-09 00:00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到2007年10月1日,我國所有藥企生產的藥品,其說明書和標簽必須按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制作。統計數據顯示,我國每年有近240億美元的出口商品因達不到包裝要求而受影響,其中相當一部分是因包裝不符合綠色要求造成的。
從這個角度說,規范藥品包裝可以看作是醫藥產業的一次提升。
對于醫藥企業而言,2007年10月1日是一個“關口”。早在2006年3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就公布了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并要求醫藥企業從2007年6月1日起生產出廠的所有藥品,其說明書和標簽必須按《規定》制作。此后,雖然由于技術原因,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將這一期限放寬至2007年10月1日前,但隨著10月1日一天天臨近,這一問題再次成為業界關注的焦點。
遏制“一藥多名”
“對我國醫藥產業來說,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的整改具有積極意義。”業內專家表示,藥品包裝不當會造成藥品使用的不便,甚至發生用藥誤導,“目前醫藥市場上‘一藥多名’的現比較嚴重,規范藥品說明書和標簽很有必要”。
據了解,2006年3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布新修訂的《藥品說明書和標簽管理規定》!兑幎ā芬笏幤钒b上的通用名稱必須顯著標示,商品名的單字面積不得大于通用名的1/2,并對其位置、字體和背景顏色作了嚴格、具體的規定!兑幎ā诽貏e要求,未經注冊的商標,以及未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的藥品名稱,不得在藥品說明書和標簽中使用。藥品商品名稱的使用范圍應嚴格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的規定,除新的化學結構、新的活性成分的藥物,以及持有化合物專利的藥品外,其他品種一律不得使用商品名稱。同一藥品生產企業生產的同一藥品,成分相同但劑型或規格不同的,應當使用同一商品名稱。藥品廣告宣傳中不得單獨使用商品名稱,也不得使用未經批準作為商品名稱使用的文字型商標。
據了解,為促進《規定》的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要求各地藥品監管部門,把此前開展的相關專項檢查作為藥品市場監管的一項重點工作來組織落實,并重點檢查以下5項內容:一是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以及各類商標未按規定進行審批、備案的;二是藥品的通用名稱未用中文顯著標示的或不標注藥品通用名稱的;三是藥品包裝內夾帶任何未經批準的介紹或宣傳產品、企業的文字、音像及其他資料的;四是藥品同時有商品名稱時,通用名稱與商品名稱用字的比例小于1∶2的;五是藥品包裝、標簽和說明書所標注的適應癥或功能主治超出規定范圍的。
在為期兩個月的專項檢查中,全國食品藥品監管系統共查處3435個濫用商品名的藥品品種。這是對“一藥多名”最嚴厲的一次打擊。
業內分析人士認為,“一藥多名”現象的產生,與企業利益的驅動、藥品定價機制不合理以及以藥養醫機制等多方面因素有關。治理“一藥多名”是一項綜合工程,還需要各有關部門共同努力,形成整治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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