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要讓人找得到看得懂
2024-07-04 00:00 來源:法治日報 責編:張曉丹
【CPP114】訊: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食品標簽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其中擬強化食品名稱標注要求,不得使人誤解,要求食品標簽上的信息“找得到、看得清”,便于消費者清晰識讀。
食品標簽被稱為食品“身份證”,其重要性不言而喻。無論是食品名稱、生產日期、保質期,還是主要配料、營養成分等信息,都關系到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和安全保障權。此前,食品標簽存在標注不規范、不準確、不清晰等問題,困擾著不少消費者。在大家都關注如何吃得更健康、更安全的今天,食品標簽信息恰恰關乎食品健康與食品安全。例如食品的生產日期、保質期等信息,消費者只有找得到、看得清,才能避免購買、食用過期的食品。食品的原料標注只有清晰、準確,才可避免誤購誤食帶來的風險。
我國食品安全法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并列出了標簽應當標明的具體事項。不過現實中,食品五花八門,各類包裝大小不一,如何規范、合理地標注,需要有更詳細且可操作性強的標準。此次征求意見稿可以說為落實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進行了全面科學的設計。對于公眾關心的食品標簽問題,給出了明確“答案”。如食品標簽應當清晰、醒目、持久,易于辨認和識讀;使用兩種或者兩種以上主要原料制成且外觀均勻一致難以分辨的食品,其食品名稱不得只體現一種原料;以植物源性食品原料模擬動物源性食品制成的食品,應當在名稱前冠以“仿”“素”或者“植物”等字樣,并標注該食品真實屬性的名稱……這些規定有助于消費者看得清、看得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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