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標簽要讓人找得到看得懂
2024-07-04 00:00 來源:法治日報 責編:張曉丹
生活中,一些商家為了提高銷量或售價,在標注內容中“注水”,對消費者造成誤導的情況時有發生。對此,征求意見稿也作了針對性設防,如明確食品標簽標注內容不得以欺騙、虛假、夸大、誤導方式描述或者介紹食品,不得明示、暗示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功能(功效),不得標稱“特供”“專供”“內供”黨政機關和軍隊等類似內容。
從某種意義上說,食品標簽標注也是技術活、細活。此次征求意見稿特別就食品標簽文字大小、顏色等作出詳細規定,不僅便于消費者辨認相關信息,而且能防止企業在食品標簽上玩文字游戲。值得關注的是,意見稿對于違反相關規定的行為,也明確了處罰方式。如根據違法違規行為嚴重程度,可處以罰款、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等多種處罰,這無疑讓規定更有震懾作用,有助于督促引導相關企業嚴格按照規定做好食品標簽標注工作。
規范食品標簽,筆者認為除了要保證“找得到、看得清”外,也要破解“不可涂改”這個問題。因為在現實中,食品生產日期等關鍵信息被涂改的現象層出不窮。譬如,有不良商家回收過期食品涂改生產日期后進行銷售,一些商家重貼標簽更改食品的生產日期等,這些都會嚴重影響食品安全。此前監管部門已發布公告提出,改進噴碼、打印等日期標注技術和設備,確保生產日期、保質期等標注內容持久清晰。此次征求意見稿也提出標簽“不宜擦除、脫落”等要求。在筆者看來,如果能圍繞食品標簽不可涂改作出更為詳細的規定,或有助于進一步壓縮不良企業在食品標簽上;ㄕ蝎@取非法利益的空間,防止問題食品流入百姓餐桌。比如可鼓勵研究、推廣食品標簽不可涂改的技術,可考慮在食品標簽旁配備能求證的二維碼,以便消費者和監管者掃碼驗證食品標簽信息是否真實。
總之,從總則到食品標簽通用要求,從特殊食品標簽要求到食品銷售標示要求,再到監督管理和法律責任,征求意見稿對食品標簽進行了精細安排和合理規定,有助于食品生產企業和經營者切實做好“標簽文章”。面向社會征求意見,也是向相關食品企業和廣大消費者普及法律知識的過程。期待征求意見稿經過法定程序后盡快出臺實施,為監管部門提供有力依據的同時,助力食品消費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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