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和“天價”月餅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2-10-10 16:28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決策部署,嚴肅糾治過度包裝問題,堅決遏制“天價”月餅回潮,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強力推進中秋、國慶期間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專項行動。
重慶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東廣飯店”重慶解放碑凱悅酒店分公司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行為
9月6日,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糾正重慶東廣飯店有限公司重慶解放碑凱悅酒店分公司生產銷售月餅包裝成本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重慶東廣飯店有限公司重慶解放碑凱悅酒店分公司8月31日生產銷售規格型號為“萌趣禮盒”A"B"C款、“新月禮盒”“詠月禮盒”“伴月禮盒”“滿月禮盒”的盒裝月餅。上述禮盒中月餅由該酒店委托他人加工生產,月餅的標稱制造商為廣州市德明良信食品有限公司,酒店制作成禮盒形式對外銷售。其中,“萌趣禮盒”A"B"C款標稱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25日,“新月禮盒”“詠月禮盒”“伴月禮盒”“滿月禮盒”標稱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10日。經進一步調查,“萌趣禮盒”A款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46元/盒,銷售價格188元/盒;“萌趣禮盒”B款月餅包裝采購成本為74.5元/盒,銷售價格328元/盒;“萌趣禮盒”C款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110元/盒,銷售價格428元/盒;“新月禮盒”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33.5元/盒,銷售價格138元/盒;“伴月禮盒”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26元/盒,銷售價格108元/盒;“詠月禮盒”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54元/盒,銷售價格258元/盒;“滿月禮盒”月餅的包裝采購成本為84元/盒,銷售價格298元/盒。按包裝采購成本與產品銷售價格的比值計算,上述7款月餅的包裝成本與產品銷售價格比率分別為24%、23%、26%、25%、24%、21%、28%,均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除直接與內裝物接觸的包裝之外所有包裝的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9月6日,重慶市渝中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并于10日內完成整改。經9月16日復查,當事人未再銷售上述月餅。
福建省廈門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榆甜里甜品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行為并查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
9月22日,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糾正廈門市思明區榆甜里甜品店銷售月餅包裝空隙率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并查處侵犯他人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
經查,廈門市思明區榆甜里甜品店9月5日在外賣平臺銷售的月餅禮盒,其外賣包裝提手處捆綁帶有精致花紋的絲巾且商品名稱標示為“愛馬仕—廣式月餅/流心月餅禮盒”。其中一款6個裝盒裝流心月餅的單枚凈含量是50g,為9月5日包裝生產。經廈門市產品質量監督檢驗院指導現場測算該包裝盒體積,結合盒內所裝月餅單件凈含量,依據標準中“包裝空隙率計算公式”計算出該盒裝月餅包裝空隙率為48%,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關于月餅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當事人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當場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事人當即下架該月餅禮盒網頁銷售鏈接,并將該禮盒內自制月餅取出后當場銷毀。
同時,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對該商家擅自使用“愛馬仕”注冊商標銷售商品,依法立案調查。經查,當事人并未取得商標權利人授權,在外賣平臺開設的網店擅自以“招牌絲巾愛馬仕 廣式月餅/流心月餅禮盒”標示上述月餅禮盒品名,并以零售上述月餅禮盒為目的,在相應商品鏈接網頁發布含有“愛馬仕”字樣的廣告宣傳內容,違反了《商標法》第五十七條第一項之規定,構成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違法行為。9月22日,廈門市思明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商標法》第六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對當事人作出罰款2000元的行政處罰。
福建省福州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海瀛灣佰翔酒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行為
9月8日,福建省福州市長樂區市場監管局糾正福州海瀛灣佰翔酒店有限公司銷售月餅包裝成本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福州海瀛灣佰翔酒店有限公司采購月餅包裝禮盒,委托制作加工成規格名稱為“虹月初升”的8個裝盒裝月餅對外銷售,標稱生產日期為2022年7月25日。經價格主管部門成本調查,上述月餅標價399元/盒,截至案發共售賣822盒,實際銷售價格199元/盒—399元/盒不等(實際銷售價格根據不同客戶的面議價格確定),銷售總金額為177279.88元。根據銷售總金額和銷售總數量測算平均銷售價格約為215.67元/盒,其月餅禮盒包裝成本為65元/盒,包裝成本約占平均銷售價格30%,不符合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除初始包裝之外的所有包裝成本的總和不應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20%”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9月8日,長樂區市場監管局依照《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上述違法行為。經復查,當事人已停止銷售該產品。
山西省運城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運城機場深航酒店”銷售混裝月餅違反《公告》行為
9月4日,山西省運城市市場監管局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糾正運城機場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銷售混裝月餅違反《公告》行為。
經查,運城機場深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9月4日銷售的月餅禮盒,標稱生產商是深圳市品佳食品發展有限公司,生產日期2022年7月25日,銷售價格328元,總計500盒,月餅禮盒中均放置有深航標志的小飛機模型一個,與月餅混裝。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符合《公告》中“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的要求。9月4日,運城市市場監管局運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分局依據《公告》進行了行政指導,責令其改正違反《公告》的銷售行為。當事人停止銷售上述月餅。
上海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蹺蹺板咖啡”“柏茗茶葉”違反《公告》行為
9月6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糾正上海蹺蹺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葉有限公司盒裝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違反《公告》行為。
經查,上海蹺蹺板咖啡有限公司于9月1日銷售規格名稱為“中秋限定月餅禮盒”的盒裝月餅套餐。該套餐將4個月餅和“甜橙子—掛耳咖啡凈含量:50g/5袋”“掛耳手沖壺”混合銷售,套餐銷售價格為388元/盒;上海柏茗茶葉有限公司于9月1日銷售規格名稱為“中秋月餅綠茶味+白茶味+頭採名前龍井茶60g禮盒裝”產品,將2個月餅和6盒10g裝“頭採名前龍井茶”茶葉混合銷售。上述兩款套餐禮盒生產日期均在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 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2022年8月15日正式實施前。當事人的上述行為不符合《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中“經營者銷售盒裝月餅,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的要求。9月6日,上海市長寧區市場監管局根據《公告》對上海蹺蹺板咖啡有限公司、上海柏茗茶葉有限公司以禮盒等形式將月餅同其他產品混合銷售行為進行了行政指導,責令其改正違反《公告》的銷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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