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監管總局公布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和“天價”月餅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
2022-10-10 16:28 來源:中國消費者報 責編:覃子喻
- 摘要:
-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決策部署,嚴肅糾治過度包裝問題,堅決遏制“天價”月餅回潮,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強力推進中秋、國慶期間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專項行動。
【CPP114】訊: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有關決策部署,嚴肅糾治過度包裝問題,堅決遏制“天價”月餅回潮,市場監管總局持續強力推進中秋、國慶期間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專項行動。
截至9月15日,全國市場監管系統檢查各類經營者32萬余戶,檢查商品160余萬件,責令改正2468次,查辦相關案件108件。近日,市場監管總局公布2022年民生領域案件查辦“鐵拳”行動典型案例(第六批)暨集中整治商品過度包裝、“天價”月餅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主要涉及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和《關于遏制“天價”月餅、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公告》(以下簡稱《公告》)要求的行為。
浙江省臺州市市場監管部門查處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行為
9月9日,浙江省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對臺州市路橋區恩玲食品商行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行為作出罰款3000元行政處罰。
經查,臺州市路橋區恩玲食品商行8月25日銷售規格型號為“月光寶盒”的禮盒月餅,標稱凈含量為400克、生產商為溫嶺丹雅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21日,銷售價格為50元/盒。經臺州方圓質檢有限公司檢測,該規格月餅的包裝空隙率達63%,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關于月餅包裝空隙率的規定要求,其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8月25日,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經復查,當事人并未改正上述行為,8月31日仍在銷售上述規格的禮盒月餅。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當場責令當事人將上述月餅下架。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的強制性標準且拒不改正的行為。鑒于當事人銷售數量少、違法行為的社會危害性小,對當事人從輕處罰。9月9日,臺州市路橋區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對當事人作出上述行政處罰。
浙江省嘉興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獨山港鎮民和超市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行為
8月31日,浙江省平湖市市場監管局糾正平湖市獨山港鎮民和超市銷售月餅包裝層數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平湖市獨山港鎮民和超市8月31日銷售規格名稱為“星光璀璨月餅(禮盒裝)”的盒裝月餅,標稱凈含量為880克,生產日期為2022年8月22日。該月餅由內至外包裝分別為:第一層為單個月餅獨立塑料袋包層,第二層為紙盒及鐵盒包層(每盒月餅共有6個,其中紙盒裝4個、鐵盒裝2個),第三層為整體紙盒包層,最外層為人造革盒包層。包裝共計4層,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關于包裝層數“月餅包裝層數不應超過三層”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8月31日,平湖市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當場將上述月餅作下架處理。經9月5日復查,當事人銷售的月餅禮盒已下架。
貴州省畢節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陶安旭蛋糕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行為
8月19日,貴州省畢節市金沙縣市場監管局糾正金沙縣陶安旭蛋糕店銷售的月餅包裝層數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金沙縣陶安旭蛋糕店自8月15日起銷售規格名稱為“四季祥和”的盒裝月餅。經現場查驗,該盒裝月餅包裝共4層,由內到外第一層是獨立封裝單個月餅的盒子和塑料袋,第二層是獨立封裝單個月餅的紙質包裝盒,第三層是封裝多個月餅的紙盒(共三盒),第四層為整體包裝3盒月餅的紅色紙盒,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中關于“包裝層數糧食及其加工品、月餅及粽子不應超過三層,其他商品不應超過四層”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8月19日,金沙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的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經8月22日復查,當事人已改正違法行為,未再銷售上述產品。
河北省承德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麥甜西餅店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行為
9月7日,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市場監管局糾正灤平縣灤平鎮麥甜西餅店生產銷售月餅包裝成本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灤平縣灤平鎮麥甜西餅店9月7日生產銷售規格名稱為“御尊”的禮盒月餅。其出售方式是消費者將選購的該店自產月餅放入該店提供的包裝盒中,以禮盒形式整體出售,整體售價128元/盒,其中月餅銷售價格80元,包裝成本為48元,包裝成本占商品銷售價格比例為37.5%,不符合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第1號修改單“銷售價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餅……所有包裝成本不超過產品銷售價格的15%”的規定要求。當事人的上述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禁止過度包裝的規定,構成了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9月7日,灤平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棄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規定,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9月7日,當事人向灤平縣市場監管局提交了整改報告,經9月14日復查,當事人未再銷售上述月餅禮盒。
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市場監管部門糾正“有平食品”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標準的行為
8月23日,寧夏回族自治區銀川市賀蘭縣市場監管局糾正銀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生產月餅包裝空隙率、包裝成本違反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國家標準行為。
經查,銀川有平食品有限公司8月3日至13日生產的“悅月思鄉禮盒”“團圓禮盒”“一路有你禮盒”月餅禮盒,銷售價格分別為108元、128元、168元。經寧夏計量質量檢驗檢測研究院檢驗,以上月餅的包裝空隙率大于60%,包裝成本和銷售價格比率超過20%,不符合國家GB23350—2009《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國家標準有關月餅包裝空隙率和包裝成本的規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關于商品過度包裝的禁止性規定,構成未遵守限制商品過度包裝強制性標準的行為。8月23日,賀蘭縣市場監管局依據《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條,責令當事人立即改正,要求在7日內清理庫存產品,不得銷售不合格產品,并查找不合格原因,采取相應措施進行整改。經復查,當事人已將不合格產品拆包、銷毀不合格包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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