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字貨幣技術不可離經叛道入岔路 要服務于實體經濟
2018-03-14 10:26 來源:中國包裝印刷產業網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在給數字貨幣的功能進行定位時,央行行長周小川的說法可謂一語中的。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周小川明確表示,目前是有一些技術應用沒有專注于數字貨幣在零售支付方面的應用,而跑到了虛擬資產交易方面。
【CPP114】訊:在給數字貨幣的功能進行定位時,央行行長周小川的說法可謂一語中的。在十三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記者會上,周小川明確表示,目前是有一些技術應用沒有專注于數字貨幣在零售支付方面的應用,而跑到了虛擬資產交易方面。不過,按照小川行長的觀點,央行并不會“杖斃”數字貨幣,而且針對數字法幣的推出,周小川表示不必太著急,穩步地研發,有序地進行測試,把握住方向,并強調金融要服務于實體經濟,防止數字貨幣變成過度投機的一種產品。
很多人知道數字貨幣的底層支持技術是區塊鏈,而且作為“黑科技”成果,區塊鏈本身是一個好東西,比如區塊鏈的最大特點就是可追溯,節點上的每一個人不僅可以看到其他節點和所有區塊甚至整個區塊鏈的最新記錄信息,而且能夠查閱到任何一筆歷史記錄,如果能在這種技術功能的支撐下推出法定數字貨幣,立竿見影的效果就是能夠防止洗錢等各種非法交易,即便是洗錢等犯罪行為得以成功,監管層也能夠通過在區塊鏈上的信息追溯將犯罪分子抓個正著,由此必然大大降低監管成本和提高監管效率。不僅如此,監管機構還可以在區塊鏈中獲取及時而真實的信息,更準確、更靈活地運用貨幣政策和宏觀審慎政策工具,同時對金融風險作出全面地監測與精準地評估,提前構筑起屏蔽風險的防火墻。
還有,區塊鏈具有“去中心化”特征,即沒有第三方平臺,每一筆交易都是點對點的直接撮合而成,但由于區塊鏈上都是自動記錄信息,且數據一旦記錄下來就無法單獨竄改,故參與者并不擔心自己會上當受騙,或者說人們不會相信對方會造假或者具有造假的完全能力。這種“去信任化”機制應用到法定數字貨幣中,就可以完全杜絕假幣的制造與傳播。另外,由于數字貨幣是進行“點對點”的支付結算,這可以提高市場參與者的資金流動性,從而利于利率期限結構更平滑和利率傳導機制更順暢。當然,作為背靠互聯網的虛擬金融物種,數字法幣還可以完全省去傳統法定貨幣的印刷成本以及壞幣的回收成本。
可惜的是,區塊鏈這一極好的技術之器卻被很多人帶偏了跑道,如硬件上開發出與區塊鏈相匹配的超功率計算機,目的就是為了“挖礦”,而“挖礦”行為也由當初少數“極客”的好奇蛻變為眾多“礦工”希望借此獲得更多的比特幣等虛擬貨幣,進而或投機持有或上市交易從而完成一夜暴富;還如,不少機構依托區塊鏈技術搭建起ICO(數字貨幣首次公開募資)平臺,通過炒高數字貨幣獲取不菲傭金,市場參與者也失去理性地用法定貨幣購買虛擬貨幣,在希望自己不會成為最后一個接棒者的同時,更祈求虛擬貨幣價格一路飛上天。大量的法定貨幣脫離實體經濟不論,就拿區塊鏈技術本身而言,目前全球真正懂得區塊鏈專業技術的不足2000人,由此也不難看出,那些ICO平臺其實是打著區塊鏈的幌子,行坐地生財之實。
需要強調的是,不是說虛擬數字貨幣不能交易,就像傳統貨幣也具有交易特征一樣,但問題是,任何貨幣只要進入了市場,就不應當是組織或個人行為,否則就是“黑市”,就是非法交易,自然就會引來監管層的法眼。從目前來看,雖然芝加哥商業交易所和期權交易所雙雙推出了比特幣期貨,像法國、韓國等國也允許比特幣與貨幣進行交易,但這恰恰說明了虛擬數字貨幣只有獲得了監管層認可才具有合法的屬性,而有了監管,自然就不會出現數字貨幣在一天之內飆漲100%、一個月之內勁翻數倍的離奇結果。
值得慶幸的是,圍繞著區塊鏈技術,全球金融與科技主流機構并沒有跑偏方向,比如由42家國際金融機構共同發起成立的R3 CEV聯盟,目的就是利用區塊鏈技術方便銀行業在身份、隱私、安全、可擴展性、互操作性及遺留系統方面的整合;美國金融科技公司Ripple構建的分布式支付網絡就是希望提供一個能取代SWIFT(環球同業銀行金融電訊協會)網絡的跨境轉賬平臺,構造出全球統一的網絡金融傳輸協議;華爾街金融創新公司Circle創設的數字貨幣錢包目的就是利用區塊鏈技術讓國家貨幣之間的資金轉移變得更加簡單和便宜。顯然,所有這些底層技術的創新都還在圍繞著傳統貨幣做文章,其中盡管帶有交易的色彩,但更多的是在應用場景為實體經濟與貨幣高效流通所服務。
當然,糾正私人數字貨幣的交易亂象除了強化監管之外,就是推出數字法幣,而且這方面許多國家已經有了鮮明的成果,比如尼日尼亞、突尼斯已經發行了數字法幣,兩國國民不僅能夠用此買賣商品,還能繳付水電費賬單等,歐洲央行也即將發行歐元數字貨幣ECB-Coin,英國央行委托倫敦大學負責研發的貨幣數字RSCoin已經完成測試,荷蘭央行的數字貨幣DNBcoin只等正式推出的法令槍聲等等。需要說明的是,數字法幣的出現也并不等于私人數字貨幣的消亡,后者可以資產性質而存在,而在價值評估上,私人數字貨幣則以數字法幣單位進行計價,并在合法場所進行交易,且不能取代數字法幣充當流通手段。
我國對于數字貨幣的研究從三年前就已經開始,央行由此成立數字貨幣研究所,并在數字貨幣的關鍵技術、數字貨幣相關的法律問題等方面取得了階段性成果,不過,央行的數字貨幣概念與市場有所不同,央行采取的研發名稱叫DCEP(數字貨幣、電子支付),電子支付主要通過移動通訊傳輸數字化“東西”,追求零售支付系統的方便性、快捷性和低成本,并兼顧安全性與隱私性等,而這顯然將成為未來數字法幣的發展方向。
從全球范圍看,雖然數字法幣也會像私人數字貨幣那樣采用區塊鏈“去中心化”機制,但出于對貨幣政策服務于實體經濟方向的掌控以及防止金融市場的波動風險,數字法幣的發行依然會采取“中心化”的方式,即由各國央行統一發行與控制,這就意味著數字貨幣會像現在的紙幣一樣具有國家信用背書的性質。而對于數字貨幣的流動管理,央行會毫不含糊借鑒區塊鏈技術,如分散式記賬和“點對點”交易,完全實現“去中心化”,以方便央行對數據的采集與對資金流向的實時追蹤,防止數字法幣走進岔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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