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購食品包裝不全,消費者食用后出現腹瀉等癥狀可否索要10倍賠償
2017-09-13 16:48 來源:網絡 責編:???
- 摘要:
- 日常購物過程中,人們經常看到商家打出“假一賠十”這樣的承諾。也就是說,消費者如果買到假貨,就可以要求商家按照商品價格的10倍賠償。
但是,如果在網購過程中,買到的食品存在包裝不全等問題,消費者也可以索要10倍賠償嗎?這不,長樂的黃某因為網購到這樣的芒果干,索要10倍賠償,與商家對簿公堂,但最后被法院駁回訴請。
網購食品包裝不全
消費者索10倍賠償被法院駁回
去年9月23日,長樂市民黃某在劉某的淘寶店一口氣購買了35份芒果干,總金額為904.4元。誰料,當黃某食用后,竟出現腹瀉等不舒服現象,所幸并無大礙。
隨后,黃某查看了芒果干的包裝,發現該產品無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經營許可證、生產執行標準、配料成分說明表等,懷疑自己買到了不合格產品,出現不舒服的癥狀或與此有關。
“該食品和外包裝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為何能上市銷售?”為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黃某將商家告上法庭,要求對方賠償10倍損失9044元。
那么,針對黃某的這種情況,消費者可以索要10倍賠償嗎?
對此,長樂市法院審理認為,芒果干屬于市場上常見的食品,消費者對其認知程度較高,其上述網購芒果干標簽雖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但是不影響食品安全,亦不會對消費者造成誤導。
同時,黃某主張劉某銷售的芒果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根據《食品安全法》相關規定,食品是否違反安全標準,應由相關行政部門或食品檢驗機構進行認定。黃某提供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芒果干在食用上存在安全問題,也不足以證明其因食用芒果干而產生損失。因此,黃某的訴請缺乏事實依據,駁回其訴訟請求。
何種情況下
消費者可索10倍賠償?
辦案法官稱,10倍賠償的懲罰性賠償不能被濫用,根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消費者主張10倍賠償也需要滿足以下的構成要件。
1、加害行為要件:主張10倍賠償的前提必須是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實施了加害行為,即食品生產者生產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食品銷售者銷售了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2、主觀過錯要件:《食品安全法》對于食品生產者采取的是無過錯責任原則,而對于銷售者則采取的是過錯責任原則。如果消費者遇到“非法”食品的生產者時,被侵權人無需舉證證明食品生產者具有主觀過錯。但當被告為食品銷售者時,被侵權人必須舉證食品銷售者明知其銷售的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
3、損害后果及因果關系要件:即被侵權人必須證明其因食品生產者、銷售者實施加害行為后產生了損害后果。
在現實生活中,如果滿足以下三項中任一條件,消費者都可以向生產廠家或者銷售商家提出10倍賠償金,即:國家權威部門監測或抽查并對社會公示的不合格產品,而商家仍在銷售,無論商家是否承認知情都是故意銷售不合格產品;其次,已經超過了預包裝上寫明的食品保質期,而商家還在銷售的也算故意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的行為;第三,商家銷售食品外觀已經明顯腐爛變質的食品。
法官提醒:
網購食品應擦亮眼睛
對此,法官提醒消費者,在網購食品時,應當仔細查看商品詳情介紹,要求銷售者出示清晰的食品包裝照片;在收貨后如有標識不全、不清情況的,應完整保留食品包裝,先行選擇合適的維權手段,如要求商家退換貨處理、向行政主管部門反映或消費者權益保護部門投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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