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這樣做 免稅優惠全享受!
2014-05-29 10:36 來源:遠東地平線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國家政策規定: 小微企業在預繳時享受了優惠政策,但年度匯算清繳時超過規定標準的,應該規定補交稅款。那么小微企業如何去避免超規,順利享受免稅的優惠呢?
那么小微企業如何去避免超規,順利享受免稅的優惠呢?
勿累積開具發票,避免開票當月收入超標。
小微企業除了對不固定客戶有零星業務之外,還有一些業務是對準固定客戶發生的,這些固定客戶雖然經常發生業務,但是往往由于發生金額小,逐筆開票比較費事,因此,企業一般采取累積一定時期業務之后再匯總開具發票。
這樣操作不僅違反稅法對收入確認時間和開票時限的規定,而且很容易造成匯月收入偏高,并使當月的銷售額或營業額超過2萬元的標準,致使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
因此,小微企業一定不要累積開具發票,而要對符合收入確認條件的業務,依法及時開具發票,這樣可使企業實現的收入更加均衡,避免超過規定的收入標準而造成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
盡量爭取按季申報納稅
根據《通知》和《公告》的有關規定,企業或非企業性單位月銷售額或營業額在2萬元以下(含2萬元,下同)就可以實行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另外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的,如果季度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含6萬元,下同)也能夠暫免征收增值稅或營業稅。
對于收入不均衡的小微企業,為了避免月份之間收入忽高忽低,致使某些月份超過2萬元的標準,造成無法享受免征有關稅款的優惠,就應當積極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以1個季度為納稅期限。
這樣即使某個月超過2萬元的標準,只要1個季度內的銷售額或營業額不超過6萬元,企業就仍然能夠享受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的優惠。按照這種籌劃方法就可盡量避免由于各月收入不均衡而造成無法享受免稅的風險。
準確劃分并核算各稅種的收入,避免此消彼長造成超標
小微企業如果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的項目,按照《公告》的規定,應當分別核算增值稅應稅項目的銷售額和營業稅應稅項目的營業額,月銷售額或者月營業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納稅6萬元)的暫免征收增值稅或者營業稅。
但是,一些小微企業的經營管理人員在會計核算和稅法掌握上相對較為薄弱,往往不能準確劃分并分別核算兩個稅種的收入,這樣就很容易將其中一個稅種的收入混淆在另一個稅種的收入之中申報,結果造成其中一個稅種的收入超過規定的標準。
因此,兼營增值稅和營業稅項目的小微企業,一定要準確把握增值稅項目與營業稅項目的界限,健全會計核算,重視準確劃分并分別核算增值稅與營業稅的收入,避免在納稅申報時混淆不同稅種的收入而造成其中一個稅種的收入超標,最終導致無法享受免稅的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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