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務店員工制造名牌打印機牟利被判刑
2012-07-18 09:50 來源:大洋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印務店員工合伙非法制造含有惠普、佳能等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產品,通過網上聯系客戶承接訂單,再把訂單提供給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刷公司印制、加工,后通過物流公司非法銷售獲利,運用此種方式的經營數額逾百萬元。
【CPP114】訊:印務店員工合伙非法制造含有惠普、佳能等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產品,通過網上聯系客戶承接訂單,再把訂單提供給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刷公司印制、加工,后通過物流公司非法銷售獲利,運用此種方式的經營數額逾百萬元。近日,東莞市第三人民法院對這起制假售假案進行宣判,4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五年至三年三個月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8000元不等。
最高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歐某、易某輝分別是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務店的經營者和員工。2010年11月起,歐某伙同易某輝非法制造含有惠普、佳能、兄弟、三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說明書、標簽等產品,并銷售給QQ昵稱為“可心”的客戶(另案處理)非法獲利,其中歐某負責接單及財務管理,易某輝負責具體跟單、委托加工、發貨等工作。
兩人接到生產訂單后,提供印刷菲林,委托塘廈鎮某印刷公司印制、加工含有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等產品。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黃某海及生產主管熊某決定承接訂單,非法印制含有惠普、佳能、兄弟、松下等注冊商標標識的產品。
印刷公司印刷后,歐某、易某輝將上述非法印刷品轉至東莞市塘廈鎮某紙品廠進行切割、粘貼、打包,后通過物流公司非法銷售獲利。
據統計,從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歐某、易某輝非法制造并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的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100萬多元。
2011年9月至同年12月,東莞某印刷公司、黃某海、熊某非法制造惠普、佳能、兄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共計約20萬個,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約68000元。
東莞第三法院一審判決歐某、易某輝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并處罰金3萬元和2萬元;被告單位東莞某印刷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單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黃某海、熊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和8000元。
最高被判有期徒刑五年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歐某、易某輝分別是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務店的經營者和員工。2010年11月起,歐某伙同易某輝非法制造含有惠普、佳能、兄弟、三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說明書、標簽等產品,并銷售給QQ昵稱為“可心”的客戶(另案處理)非法獲利,其中歐某負責接單及財務管理,易某輝負責具體跟單、委托加工、發貨等工作。
兩人接到生產訂單后,提供印刷菲林,委托塘廈鎮某印刷公司印制、加工含有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等產品。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黃某海及生產主管熊某決定承接訂單,非法印制含有惠普、佳能、兄弟、松下等注冊商標標識的產品。
印刷公司印刷后,歐某、易某輝將上述非法印刷品轉至東莞市塘廈鎮某紙品廠進行切割、粘貼、打包,后通過物流公司非法銷售獲利。
據統計,從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歐某、易某輝非法制造并銷售注冊商標標識的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100萬多元。
2011年9月至同年12月,東莞某印刷公司、黃某海、熊某非法制造惠普、佳能、兄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共計約20萬個,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約68000元。
東莞第三法院一審判決歐某、易某輝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五年和四年,并處罰金3萬元和2萬元;被告單位東莞某印刷有限公司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單處罰金2萬元;被告人黃某海、熊某犯非法制造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和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1萬元和8000元。
- 相關新聞:
- ·非法制售惠普、佳能打印機包裝獲刑 2012.07.18
- ·陶瓷噴墨打印機全球安裝使用達1422臺 2012.07.17
- ·打印機業務下滑預期致惠普股價創七年新低 2012.07.14
- ·階梯電價時代到來 如何挑選低能耗打印機 2012.07.13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