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售惠普、佳能打印機包裝獲刑
2012-07-18 09:03 來源:南方都市報 責編:陳培
- 摘要:
- 印務店員工合伙非法制造含有惠普、佳能等注冊商標標識產品包裝,銷售數額逾百萬元。前日,東莞市第三法院對這起制假售假案進行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三年三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8000元不等。
【CPP114】訊:印務店員工合伙非法制造含有惠普、佳能等注冊商標標識產品包裝,銷售數額逾百萬元。前日,東莞市第三法院對這起制假售假案進行宣判,四名被告人分別獲刑三年三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8000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歐某、易某輝分別是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務店的經營者和員工。2010年11月起,歐某伙同易某輝非法制造含有惠普、佳能、兄弟、三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說明書、標簽等產品,并銷售給Q Q昵稱為“可心”的客戶非法獲利。
兩人接到生產訂單后,委托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刷公司印制、加工含有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等產品。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黃某海及生產主管熊某決定承接訂單。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歐某、易某輝非法制造并銷售非法制造的惠普、佳能、兄弟、三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的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100萬多元。2011年9月至同年12月,東莞某印刷公司、黃某海、熊某非法制造商標標識共計約20萬個,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約68000元。
7月16日,東莞第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獲刑三年三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8000元不等。
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歐某、易某輝分別是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務店的經營者和員工。2010年11月起,歐某伙同易某輝非法制造含有惠普、佳能、兄弟、三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說明書、標簽等產品,并銷售給Q Q昵稱為“可心”的客戶非法獲利。
兩人接到生產訂單后,委托東莞市塘廈鎮某印刷公司印制、加工含有注冊商標標識的打印機耗材包裝盒等產品。印刷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黃某海及生產主管熊某決定承接訂單。
2010年11月至2011年12月期間,歐某、易某輝非法制造并銷售非法制造的惠普、佳能、兄弟、三星、松下注冊商標標識的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100萬多元。2011年9月至同年12月,東莞某印刷公司、黃某海、熊某非法制造商標標識共計約20萬個,經營數額共計人民幣約68000元。
7月16日,東莞第三法院作出一審判決,四名被告人犯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罪,分別獲刑三年三個月至五年不等,并處罰金3萬元至8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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