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發布2011年度十大版權典型案件
2012-04-28 11:08 來源:東方網 責編:江佳
- 摘要:
- 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上海市版權局發布了2011年度上海十大版權典型案件。與往年相比,今年加大了對企業使用盜版軟件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使有關網絡侵權“避風港原則”的法律適用更趨規范、合理,同時也加大了對通過網絡渠道銷售侵權復制品行為和對版權侵權的刑事打擊力度。
【CPP114】訊: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上海市版權局發布了2011年度上海十大版權典型案件。與往年相比,今年加大了對企業使用盜版軟件侵權行為的處罰力度,使有關網絡侵權“避風港原則”的法律適用更趨規范、合理,同時也加大了對通過網絡渠道銷售侵權復制品行為和對版權侵權的刑事打擊力度。
十大案例為:
1.張某等人侵犯著作權、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2007年起,被告人張某等伙同他人針對《冒險島》網絡游戲研究制作外掛程序“CS輔助”,通過內存掛鉤方式入侵《冒險島》網絡游戲客戶端程序,對《冒險島》網絡游戲客戶端程序進行了全面引用復制。張某與梁某等人通謀,對外銷售侵權外掛。2011年5月1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人民幣130萬元。沒收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及被扣押的電子設備。
2.廖某等人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2010年1月起,廖某等人在無《音像制品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廣東購入大量盜版光盤,建立了覆蓋全市7個區的侵權復制品銷售網絡。司某等11名持證的音像店經營者,以銷售正版商品為掩護,從廖某等盜版批發商處購入大量盜版音像制品后對外銷售牟利。2011年5月12日,閔行區人民法院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被告均依法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3.傅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2010年10月中旬,被告人傅某伙同吳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非法出版復制發行圖書《無界・頂級酒店建筑》。后傅某又伙同晏某等人非法印制銷售該圖書2000冊,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42萬元。普陀區人民法院遂以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其他同案被告均依法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4.“悠悠書盟”網侵犯著作權案
被告人閻某設立了“悠悠書盟”網,為提高網站的知名度和點擊量,自2011年初起,閻某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運用自動下載軟件,擅自大量復制“起點中文網”上的《斗破蒼穹》等小說,并將上述小說下載至其經營的“悠悠書盟”網,同時登載廣告牟利。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遂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閻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電腦主機。
5.邵某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2006年起,無證無照的被告人邵某,租借本市龍吳路某處民居作為倉庫,通過在淘寶網上開設的網店對外大量銷售侵權音像光碟,共計307301張,銷售金額(含部分運費)達人民幣3505074.79元。2011年5月11日,徐匯區人民法院遂以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邵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人民幣20萬元。
十大案例為:
1.張某等人侵犯著作權、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2007年起,被告人張某等伙同他人針對《冒險島》網絡游戲研究制作外掛程序“CS輔助”,通過內存掛鉤方式入侵《冒險島》網絡游戲客戶端程序,對《冒險島》網絡游戲客戶端程序進行了全面引用復制。張某與梁某等人通謀,對外銷售侵權外掛。2011年5月10日,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5年,罰金人民幣130萬元。沒收各被告人的違法所得及被扣押的電子設備。
2.廖某等人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2010年1月起,廖某等人在無《音像制品銷售許可證》的情況下,從廣東購入大量盜版光盤,建立了覆蓋全市7個區的侵權復制品銷售網絡。司某等11名持證的音像店經營者,以銷售正版商品為掩護,從廖某等盜版批發商處購入大量盜版音像制品后對外銷售牟利。2011年5月12日,閔行區人民法院以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廖某有期徒刑2年,并處罰金10萬元;其他被告均依法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3.傅某等人侵犯著作權案
2010年10月中旬,被告人傅某伙同吳某等人,未經著作權人同意,非法出版復制發行圖書《無界・頂級酒店建筑》。后傅某又伙同晏某等人非法印制銷售該圖書2000冊,非法經營數額達人民幣42萬元。普陀區人民法院遂以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判處被告人傅某有期徒刑3年6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4萬元;其他同案被告均依法受到相應的刑事處罰。
4.“悠悠書盟”網侵犯著作權案
被告人閻某設立了“悠悠書盟”網,為提高網站的知名度和點擊量,自2011年初起,閻某在未取得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運用自動下載軟件,擅自大量復制“起點中文網”上的《斗破蒼穹》等小說,并將上述小說下載至其經營的“悠悠書盟”網,同時登載廣告牟利。浦東新區人民法院遂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閻某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和電腦主機。
5.邵某銷售侵權復制品案
2006年起,無證無照的被告人邵某,租借本市龍吳路某處民居作為倉庫,通過在淘寶網上開設的網店對外大量銷售侵權音像光碟,共計307301張,銷售金額(含部分運費)達人民幣3505074.79元。2011年5月11日,徐匯區人民法院遂以犯銷售侵權復制品罪判處邵某有期徒刑1年2個月,罰金人民幣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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