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書授權:說不清理還亂 虛假授權問題多
2012-04-19 11:59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由于種種原因,有的作者會把網絡信息傳播權簽給出版社后又簽給其他渠道和平臺,造成多重授權。對出版社來講,這同樣是一個棘手的狀況.
中央編譯出版社數字出版部主任岑紅告訴記者,此前,該社曾在某電子書平臺上發現42本未獲得出版社授權的電子書,經查證系中文在線進行了轉授權,而合同中只規定了限價權,也就是說除了尚可以對電子書的價格提出異議,中央編譯出版社對于數字版權的“去向”及收益都無從知曉。
岑紅坦言,對于中央編譯出版社這樣的單體出版社而言,轉授權是“四兩撥千斤”的做法。“單體出版社自主運營的能力較弱,我們也希望通過強大的內容集成商或中間商實現一次授權、多次發布,但問題是一旦轉了授權,一切就跟出版社沒關系了。”岑紅表示,由于不透明,出版社“很被動”,轉授權后往往就失去了對電子書的控制權,“我們的資源天下皆是,而每年從中間商手里拿到的錢也就4位數的量級。”
除了收益,令岑紅更為擔心的是,出版社授權時提供的有些是排版文件,如今看來存在著巨大的隱患。“有些內容集成商轉授權出去交付的也是排版文件。授權時出版社對合作伙伴作了嚴格考察,而集成商轉授權,不但未經出版社考察,甚至不會告知出版社。如果哪個平臺、哪個環節不負責任,這些排版文件流傳出去就會出現很多問題,到時候盜版也成了‘正版’,而出版社根本沒有辦法。”岑紅表示,對不負責任的平臺和中間商今后將不再授權,但現在除了“不再續約”外,出版社并沒有更好的方案可以結束電子書轉授權的混亂局面。
作家出版社副總編輯、中作華文數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方向記者表示,即便是很明顯的侵權盜版,出版社也很難進行訴訟,更何況錯綜復雜的轉授權。“要告誰侵權首先要證明對方不當得利,而實際操作中內容供應商是很難知道這個數字的。”
更為現實的是,目前出版社與各個渠道、平臺的合作并不僅僅限于電子書,紙書的比重要更大,“數字出版維權了,紙書怎么辦?”在中信出版社數字傳媒經理初叢達看來,在數字版權的問題上細究起來漏洞很多,誰也不敢說自己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數字出版平臺立足的根本是海量資源,在與出版社談判無果或拿不到版權的情況下,自然會通過其他渠道尋求版權,而每個環節的轉授權方是否擁有相應權利實難證明,這就造成了“一女多嫁、母不知”的情況,而出版社想要維權也無從下手。
亂象叢生誰是始作俑者
目前經常使用的“數字版權”、“電子版權”、“網絡版權”、“多媒體版權”等都是非法律語言。嚴格上來講,業界對數字版權的約定并不明確,且出版社在與技術服務商、平臺商簽約時,大都沒有明確具體的權利種類、使用條件與結算條件以及日后收益的保障等。
有人埋怨平臺商,認為平臺商應盡版權審查之義務,對授權方是否具有版權相關權利進行審核;也有很多人為平臺商喊冤,認為出版社“埋怨錯了”,電子書授權狀況錯綜復雜,平臺商很難一一追溯權利。
岑紅坦言,對于中央編譯出版社這樣的單體出版社而言,轉授權是“四兩撥千斤”的做法。“單體出版社自主運營的能力較弱,我們也希望通過強大的內容集成商或中間商實現一次授權、多次發布,但問題是一旦轉了授權,一切就跟出版社沒關系了。”岑紅表示,由于不透明,出版社“很被動”,轉授權后往往就失去了對電子書的控制權,“我們的資源天下皆是,而每年從中間商手里拿到的錢也就4位數的量級。”
除了收益,令岑紅更為擔心的是,出版社授權時提供的有些是排版文件,如今看來存在著巨大的隱患。“有些內容集成商轉授權出去交付的也是排版文件。授權時出版社對合作伙伴作了嚴格考察,而集成商轉授權,不但未經出版社考察,甚至不會告知出版社。如果哪個平臺、哪個環節不負責任,這些排版文件流傳出去就會出現很多問題,到時候盜版也成了‘正版’,而出版社根本沒有辦法。”岑紅表示,對不負責任的平臺和中間商今后將不再授權,但現在除了“不再續約”外,出版社并沒有更好的方案可以結束電子書轉授權的混亂局面。
作家出版社副總編輯、中作華文數字傳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劉方向記者表示,即便是很明顯的侵權盜版,出版社也很難進行訴訟,更何況錯綜復雜的轉授權。“要告誰侵權首先要證明對方不當得利,而實際操作中內容供應商是很難知道這個數字的。”
更為現實的是,目前出版社與各個渠道、平臺的合作并不僅僅限于電子書,紙書的比重要更大,“數字出版維權了,紙書怎么辦?”在中信出版社數字傳媒經理初叢達看來,在數字版權的問題上細究起來漏洞很多,誰也不敢說自己是完全沒有問題的。數字出版平臺立足的根本是海量資源,在與出版社談判無果或拿不到版權的情況下,自然會通過其他渠道尋求版權,而每個環節的轉授權方是否擁有相應權利實難證明,這就造成了“一女多嫁、母不知”的情況,而出版社想要維權也無從下手。
亂象叢生誰是始作俑者
目前經常使用的“數字版權”、“電子版權”、“網絡版權”、“多媒體版權”等都是非法律語言。嚴格上來講,業界對數字版權的約定并不明確,且出版社在與技術服務商、平臺商簽約時,大都沒有明確具體的權利種類、使用條件與結算條件以及日后收益的保障等。
有人埋怨平臺商,認為平臺商應盡版權審查之義務,對授權方是否具有版權相關權利進行審核;也有很多人為平臺商喊冤,認為出版社“埋怨錯了”,電子書授權狀況錯綜復雜,平臺商很難一一追溯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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