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自費印書出碟也要“準印證”
2008-03-14 09:10 來源:廣東省新聞出版局 責編:張奕波
粵劇發燒友想自掏腰包“出碟”送親友,需要向新聞出版部門申請“準印證”。廣東省新聞出版局副局長楊廣銳11日作客廣東“民聲熱線”,向廣大文藝愛好者提了個醒。
番禺的麥先生11日打進了第一個電話。麥先生是粵劇發燒友,最近打算把自己演唱的作品錄制成光盤,送給親友欣賞。“我想印1000張光盤,不知道要不要辦什么特殊手續?”
對此楊廣銳回應道:無論唱片還是書籍,凡是個人作品要批量印制,都須經由出版社申請出版,或者到新聞出版局申請“準印證”。如果在沒有獲得許可的情況下,將自己印的書籍或唱片拿到社會上散發甚至買賣,則是不允許的。“即使只是在小范圍內印制送給親友,起碼需要申請一個準印證。”
來自河源的翁先生投訴稱:現在市面上的圖書包裝豪華、價錢越來越高,其實根本沒有必要。楊廣銳表示,今后將在制定總體規劃時進行調節,對多出版平裝圖書給予指導意見,尤其是老百姓需求大的書籍,更要避免“豪華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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