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柜酒外包裝少有警示語
2007-10-16 00:00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預包裝飲料酒標簽通則》(以下簡稱《通則》)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實施,但記者走訪我市幾家大型超市時發現,所銷售的酒的外包裝上大多數仍未出現“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語或勸說語字樣。
近日,記者走訪了我市長安大學城、長安南路、西郊以及鐘樓附近的7家大型超市或商場,發現其所銷售的白酒、紅酒和啤酒外包裝上標有“過度飲酒,有害健康”等警示語或勸說語字樣的只有極少數。在南郊一家大型超市,記者看到近30種不同品牌的酒,只有五種酒的外包裝上有“過度飲酒,有害健康”字樣,一位姓陳的營業員和正準備買酒的李女士表示都不知道酒的外包裝上要有警示語,更不知道《通則》從10月1日起實施。另一家大型超市中,也存在同樣的情況,記者所看的16種白酒中只有2種的外包裝上有警示語,營業員張女士表示,“知道有規定,但具體的就不清楚了”。在鐘樓附近一大型商城工作的營業員盧女士給記者解釋說,已經知道《通則》正式實施,在該商城出售的白酒中,凡是2007年以后出廠的,外包裝上均有警示語或勸酒語,而柜臺上擺出的酒大部分都是2007年以前出廠的,所以都沒有警示語。
據了解,由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委聯合發布的《通則》10月1日起正式實施,《通則》規定,包括啤酒、葡萄酒、果酒、白酒在內的所有酒精度大于0.5度的酒精飲料,在包裝上要有“警示語”或“勸說語”,如:“過度飲酒,有害健康”、“酒后請勿駕駛”、“孕婦和兒童不宜飲酒”等;此外,飲料、酒類等產品包裝上必須注明QS等認證的編號及序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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