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省級環保引導資金增加九倍
2007-05-03 00:00 來源:新華日報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本報訊從今年起,我省每年安排的省級環保引導資金由以前的3000萬增加到3億元。近日,省財政廳和省環保廳聯合下發《省級環保引導資金使用管理辦法(試行)》。
有專家指出,這一新方案出現的諸多變化,體現出省委省政府對環保的空前政策傾斜與秉持“環保優先”理念的智慧與匠心。
設立“環保引導資金”,目的是通過政府財政投入的引導作用,吸引更多的社會投資投向環保領域,從而加大全社會對環保的投入。
為實現各級財政對環保投入比例不斷提升,去年7月全省環保大會召開期間,省政府在《關于推進環境保護工作若干政策措施》中決定,把省財政每年安排的省級環保引導資金由3000萬元增加到3億元。抓住這一契機,全省13個省轄市也積極行動,到目前為止,已落實市、縣級環保引導資金超過了3.5億元。其中,蘇州和無錫市每年由財政上安排的市級環保引導資金,分別達到了1億元和8000萬元。
錢多了,并不意味著“廣撒胡椒面”。文件規定,引導資金最主要的投向是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占56%。包括:污染嚴重的太湖及主要入湖河道、長江及主要入江支流、淮河及主要支流、南水北調東線輸水通道及主要補水河道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跨省界、市界,易引起邊界污染糾紛污染嚴重水域的水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省級以上工業園區污水集中治理(控制)工程配套主干管網設施等。此外,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項目、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也分別占據20%和10%。固體有害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工程、輻射安全隱患處置工程、重點生態環境保護和生態工程建設項目等也各有份額。
新方案的一個重大變化是,“對單個企業的一般性點源治理,原則上不再支持。”而在以往,造紙、化工等單個企業獲得的治污補助,要占整個引導資金的1/3左右。
在資金使用方式上,過去全部采用的是“補助”方式。而從今年起,省級環保引導資金的支持方式,將以引導性、激勵性為主,積極推行“以獎代補”,以充分發揮其“引導”功效。從今年起,省級環保引導資金對區域性、流域性水污染防治項目中的污染點源搬遷工程、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污染防治項目、固體有害危險廢物集中處置工程和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等,都將實行“以獎代補”,對其他環保項目實行補助方式。(杭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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