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腐劑標識別讓人"霧里看花"
2007-04-16 00:00 來源:中國包裝聯合會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據有關報道,近日杭州兩名年輕人因得知可樂和雪碧飲料中的“苯甲酸鈉”為防腐劑,便以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為由,將生產商告上了法庭。兩名消費者稱,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八條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連日來,記者在杭州市商場和超市發現,許多食品包裝只標識防腐劑成份學名,卻未標出“防腐劑”三字,大部分消費者表示防腐劑標識需更“便民”些。
十余名消費者均表示不知
在記者走訪的一些超市中,飲料、蜜餞和調味品等大量食品多含有防腐劑成分,但包裝上只標識出了苯甲酸鈉、山梨酸鉀、丙酸鈣等化學成分學名。“你知道這是防腐劑嗎?”在市區八七路、九二路等三家超市,記者隨機詢問了15位消費者和4名導購員,竟無一人答上來。一位帶兒子正在購買某品牌果凍的女士指著果凍上的“山梨酸鉀”說:“可能是一種果酸吧”。當得知這是一種防腐劑成分時,她表示:“早知道這是防腐劑,以后就少買了。”
按標準添加防腐劑可放心
據了解,早在2001年中國消費者協會就發布了消費警示,指出食品中的“防腐劑”關系健康。據《中國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衛生管理辦法》等有關法規規定,我國允許使用的食物防腐劑有30余種,但都制定了GB2760-86等國家標準。對食品防腐劑的使用范圍和用量進行了嚴格的規定。同時還明確規定,防腐劑在使用上應該符合毒理安全性、無致癌性和定量方法等8個條件。如何正確認識食品中的防腐劑?有關人士認為,防腐劑除了防止食品變質外,使用不當還會有一定副作用。
不過,市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負責人表示:“如果此類食品包裝上未標明嬰幼兒、孕婦或某些疾病患者等特定人群忌食,均可放心購買食用。”市衛生所王先生也表示,食品生產產家在推出某類含有防腐劑成分的食品時,都會送到質檢和衛生監督部門進行檢驗,經審定合格后方可上市,有關部門也會定期到商場進行抽檢。
是否侵害消費者權益難界定
關于食品包裝上是否應明確標識防腐劑一事,記者咨詢了市質量監督所有關人士。據介紹,為便于監督與管理,質量監督部門要求食品生產廠家必須在食品包裝上注明配料的學名,但是否應在相關成分上注明“防腐劑”三個字并無硬性規定。
市工商局法制科林科長認為:“如果一些食品生產廠家弄虛作假,在含有防腐劑成分的包裝上注明‘本品不含防腐劑’等字樣誤導消費者,那肯定是侵害了消費者的權益。但有關規定沒有明確要求防腐劑不能寫學名,所以是否侵害消費者權益不好界定。”
而據有關報道,上述杭州兩位青年所堅持的觀點是:“消費者獲取的信息不僅應該真實,還應充分有效,只有這樣消費者才能對商品有正確和充分的了解,才能表達真實的消費意愿。”“既然標注出了學名,能否再‘親民’一些,把‘防腐劑’三個字也一道標出來,如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在產品標簽上明確寫明‘含防腐劑:XXX、XXX’,并標明所使用劑量。”采訪中,大部分消費者如此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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