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簽進口合同勿忘訂立包裝條款
2005-09-22 12:46 來源:中華印刷包裝網 責編:ge yan
天津空港檢驗檢疫局近日在對進口貨物實施檢驗檢疫中,接連發現貨物因包裝不規范而受潮或浸水,造成貨物殘損或無法使用。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進口商,在簽訂進口合同時,要注重對包裝條款的訂立,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據介紹,近期因包裝問題導致貨物受潮受損的典型事例有:天津某公司從臺灣進口三臺立式加工中心,貨物總值171000美元,在進行開箱檢驗時,檢驗檢疫人員發現貨物的內外包裝均有潮濕浸水現象,打開內部包裝,發現里面存有積水,貨物的主要部件銹蝕嚴重。經檢驗,該批貨物已無法使用,只好做退換貨處理。另外,某公司從瑞士進口的1臺貨值322000美元的立式加工中心,檢驗檢疫人員在開箱檢驗時也發現貨物內包裝中存有積水,而且加工中心的液晶顯示屏等部件全部浸泡在積水中,目前,該設備的損失狀況正在進一步檢查中。
檢驗檢疫部門說,因包裝而受潮受損的貨物多為超高超大貨物,屬于非標準包裝,其包裝簡易、粗糙,防水包裝不牢,有的沒有做防水涂層,因此,貨物在長途海上運輸過程中,極容易浸入海水或雨水,造成貨物殘損。天津檢驗檢疫部門提醒進口商,在簽訂進口合同時,要對包裝要求和包裝責任等問題做出相應說明,避免遭受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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