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印工協就印企增值稅稅率問題發出通知
2006-12-08 00:00 來源:中國紙包裝工業網 責編:中華印刷包裝網
2006年12月6日,中國印刷及設備器材工業協會書刊印刷專業委員會就書刊印刷企業增值稅稅率問題發出通知。通知全文如下:
關于書刊印刷企業增值稅稅率問題的通知
自從1994年全國開始實行增值稅政策后,出版發行單位是按13%繳增值稅,而作為出版發行必不可少的中間環節印刷企業卻一直按17%繳增值稅,沉重的稅負使本來就處于微利的印刷企業在印刷工價持續下降的市場環境下難于承受。要求降低印刷企業增值稅稅率的問題已經呼吁了10多年。
2005年11月28日,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聯合印發了《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問題》(財稅[2005]165號),其中第十二條明確規定:“印刷企業接受出版單位委托,自行購買紙張,印刷統一刊號(CN)以及采用國際標準書號編序的圖書、報紙和雜志,按貨物銷售征收增值稅”。即印刷企業自行購買紙張的印件按13%征收增值稅,出版單位購買紙張委托印刷企業加工的印件,印刷企業仍按加工業務征收增值稅,稅率就是17%。
北京印刷協會于11月15日組織了部分大中型印刷企業就如何實施165號文件進行了專題研討。一致表示要嚴格執行財稅[2005]165號文件關于印刷企業增值稅稅率的規定,作好與出版單位的溝通工作,取得出版單位的理解和配合,作好不同稅率的印件分別統計與核算,作好委印單、業務合同、計價單、樣書、樣品等的管理和留存工作,以備稅務部門進行查驗。目前一部分企業在與出版社、雜志社溝通后,已經開始按13%的稅率開具增值稅票。
我們希望全國的書報刊印刷企業能夠及時掌握和理解165號文件的精神,積極主動地同當地稅務部門和出版社、雜志社等客戶溝通,爭取早日享受這一國家對印刷企業發展有利的政策。請各印刷企業把實施過程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反映給我們,我們將積極的與有關部門協調,發揮協會的橋梁和紐帶作用,維護書刊印刷企業的合法權益。
中國印刷及設備器材工業協會
書刊印刷專業委員會
二00六年十二月六日
通知中還隨附了《致北京地區出版社、雜志社的函》和《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若干政策的通知》財稅[2005]165號文件。這兩個文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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