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52家無證印刷企業被立案調查
2005-06-23 00:00 來源:中國包裝網 責編:中華印包網
廈門市金三角有限公司在沒有《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情況下,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被工商部門做出了沒收非法所得及罰款的行政處罰。金三角公司不服工商部門行政行為,向法院提起訴訟。近日,湖里區人民法院做出判決,維持工商部門的處罰決定。
在廈門市,類似金三角公司在不具備《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條件下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還不少。由市委宣傳部、新聞出版局、公安局、工商局、質監局、版權局等六個部門發起的印刷復制業專項整治從年初至今,已經發現并立案調查52家無證的印刷企業,這些企業里有相當部分具備申辦《印刷經營許可證》的條件而卻不主動辦理,甚至有許多家還是頗具規模的外資企業。
據了解,按照《印刷業管理條例》的規定,排版、制版、印刷、裝訂出版物(包括報紙、期刊、書籍、地圖、年畫、圖片、掛歷、畫冊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的裝幀封面等)、包裝裝潢印刷品(包括商標標識、廣告宣傳品及作為產品包裝裝潢的紙、金屬、塑料等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資料、圖表、票證、證件、名片)等印刷經營活動都必須實行印刷經營許可制度。
對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條例規定,由公安、工商依法予以取締,沒收印刷品和違法所得以及進行違法活動的專用工具、設備;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照《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市工商局商標監督管理處曹處長指出,不管企業出于什么情況不主動申請,相關法律法規對擅自從事印刷經營活動的企業處罰都是嚴厲的。因為這類企業不僅逃避主管部門的監管,造成印刷業的無序競爭,更嚴重的是為假包裝、假標識、假商標、假票證、非法廣告等提供了印刷復制渠道,是知識產權的侵權源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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