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品包裝及廣告 用奧林匹克標志須藥管局審批
2005-11-12 09:10 來源:廣州日報 責編:飛
為配合奧林匹克標志保護工作,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日前公布了《非處方藥和醫療器械產品包裝及廣告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管理辦法》。該《辦法》要求,在非處方藥包裝、標簽、廣告及醫療器械廣告中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應經第29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組織委員會許可,并得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非處方藥包裝、標簽、廣告及醫療器械廣告中使用的奧林匹克標志同時配有文字表述的,該文字內容應當一并得到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批準。
申請在非處方藥包裝上使用奧林匹克標志,應當按照《藥品注冊管理辦法》,提出藥品補充申請。在醫療器械產品包裝和獲準在非處方藥包裝上使用的奧林匹克標志,不得印制在說明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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