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食過度包裝,可能得不償失
2023-12-28 12:12 來源:湖南日報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不知從何時起,去超市買零食時發現,眼見不一定為實。
“零食包裝越來越好,零食卻越來越少”。對此,一部分人無法接受,還有一部分人覺得,只要重量和外包裝上標注的對得上就行了,過于斤斤計較零食的包裝是多管閑事。但從在網絡上的搜索來看,和零食過度包裝關聯最多的詞是“欺騙消費者”,由此也能看到,大多數消費者掀蓋看到“貨不對板”時的失望。
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確規定,商家未能依據實際情況將商品真實全面的信息以醒目的方式告知消費者,涉嫌侵犯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如果是故意通過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形式欺騙消費者,還有可能構成欺詐。無疑,商家在外包裝上費盡心思營造出的“值得感”,是不合理的包裝行為。
為了零食“顯得量大”,無論是用“凹字訣”,還是用“凸字訣”,商家的心思不難揣測。但是,這些商家也需要認識到,人們在購買零食時對數字的變動很難有直觀的概念。在同樣的包裝下,消費者對于凈含量的減少、減少了多少很難有直觀感受,反倒是對親眼見到的商品有“實感”。
曾經有人計較過奶茶的大杯和小杯的差別,有人計較過奶茶店的鏤空隔熱設計,也有人計較過買咖啡時大半杯都是冰塊的情況,由此也可看出消費者對于“眼見為實”的執著。在品牌效應日益重要的當下,商家的心思用錯了地方,不僅沒設計好包裝,反倒“設計”到了消費者身上,進而招致消費者的反感。太過明顯的心思也使得消費者對品牌的誠信度產生質疑,對企業來說得不償失。
今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重新修訂的GB23350-2021《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強制性國家標準(以下簡稱“新國標”)正式實施。新國標對食品和化妝品銷售包裝的空隙率、層數和成本等三個指標作出了強制性規定,這也方便為企業劃定紅線,為執法部門提供明確依據,不給企業打擦邊球的機會。
面對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在消費者追求零食高性價比的大趨勢下,一些企業不應該耗費心思把精力花在零食包裝的“面子”上,而應該把心思花在提升零食品質和口感上。與其用華而不實的包裝“充胖子”,不如誠信做事,去迎合消費者需求,這才是一家零食企業基業長青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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