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港印刷包裝業環保大整治,年底之前關停“散亂污”企業
2018-09-30 14:34 來源:蒼南印刷包裝協會 責編:張曉丹
- 摘要:
- 9月27日上午,浙江龍港鎮發布了《龍港鎮印刷包裝行業和工業涂裝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
【CPP114】訊:9月27日上午,浙江龍港鎮發布了《龍港鎮印刷包裝行業和工業涂裝行業整治提升工作實施方案》。方案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解決印刷包裝行業和工業涂裝行業突出環境問題,推動上述產業健康、規范和可持續發展。
方案按照“關停淘汰一批、整治提升一批、集聚入園一批”的工作思路進行整治提升,分四個階段性目標:
1、基礎排查階段(2018年1月31日——2018年8月31日),明確“三個一批”企業整治名單;
2、示范引領和“散亂污”企業關停階段(2018年9月1日——2018年12月31日),完成“散亂污”企業關停。對列入關停淘汰名單的企業(編者注:主要是非工業功能區內企業)要在2018年12月31日前,依法實施關停、取締工作。關停企業要求做到“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除原料、清除產品、清除設備。
3、全面推進整治提升階段(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所有列入原地整治提升的企業必須在2019年6月30日前將環保設施安裝到位,2019年12月31日之前對照《蒼南縣印刷包裝行業VOCs污染整治提升指南》,完成整改工作,逾期未達到要求一律停產整改。對位于非工業功能區內無環保手續的符合過渡生產條件的印刷包裝企業,原則上限期三年內搬遷到工業功能區生產。2019年6月30日前須將環保設施安裝到位。過渡生產的印刷包裝企業必須至少符合以下一項條件:①規上企業;②2018年小升規培育企業;③近五年獲得綠色印刷企業稱號企業;④高新技術企業;⑤科技型企業;⑥屬政府部門認定的封閉性工業園區(能科和小包裝園區)內的企業。對于已購置未投產小微企業園區廠房的企業,目前暫時無法搬遷的,須在2019年3月31日前按環保部門相關要求將環保設施安裝到位,并簽訂限期搬離承諾書后,允許延遲到2019年12月31日。在2019年12月31日之后園外的企業(符合過渡生產企業除外)一律關停淘汰或轉產。關停企業做到“兩斷三清”。
4、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1月1日——2020年9月30日)。為順利推進整治提升工作,龍港鎮成立了印刷包裝行業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并成立由鎮三套班子成員牽頭組成的15個攻堅小組,負責各片區列入關停取締的印刷包裝企業的整治工作。屆時,經發局、環保局、國土規建局、市監局、安監局、綜合執法局、公安分局、新城派出所、各社區,供電所、水務集團等部門和單位將采取聯合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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