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辦公用打印機多為國外品牌 安全隱患大
2014-06-12 10:25 來源:經濟參考報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目前,我國政府、軍隊、企事業單位的辦公系統使用的激光打印機等設備大多采用國外品牌,辦公信息系統面臨較大安全隱患。但與此同時,盡管國際市場反應熱烈,擁有自主核心技術的國貨卻面臨“叫好不叫座”的尷尬境地。
強化采購執行力度保障信息安全
斯諾登事件折射了當前國際社會信息安全“暗戰”愈演愈烈的趨勢。在辦公信息化領域,美國及日本政府均通過政府采購的手段,對非本國貨物設置嚴格的市場準入限制,來維護本國的信息安全和經濟利益。
2006年3月,美國國務院經招標確定采購聯想集團價值約1300萬美元1.6萬多臺計算機設備。美中經濟安全調查委員會以“會對美國國家安全產生災難性后果”為由提出強烈反對,并將意見提交國會。最后,美國政府調整了原來的采購計劃,在聯想與美國國土安全部簽訂的安全協定上又多加了限制條件,要求聯想在參與美國的政府采購時,不得以任何形式索取、接受、維護、鑒別有關美國政府定購電腦產品的用戶信息,同時還宣布將會修改政府采購流程。
IBM的臺式計算機曾一直是日本防衛廳采購目錄的“注冊廠商”,也曾經是日本防衛廳重要的計算機設備提供者。但IBM的臺式計算機部門被聯想收購后,日本防衛廳在2006年4月,以防止“中國制造”的臺式計算機“滲透”而造成“泄密”為理由,拒絕接受聯想生產的IBM品牌臺式計算機,從此聯想徹底無緣日本防衛廳電腦采購招標。
為保障我黨政軍系統的信息安全,珠海賽納打印科技有限公司創始人、CEO汪東穎建議強化對國產信息類產品的采購執行力度。一方面要在不違背WTO的前提下進行政策設計,明確“本國貨物”的認定標準及量化指標,建立信息安全標準化體系和政府信息類產品采購指南。
另一方面強制要求各部門在國產產品能夠滿足應用需求時,必須采購并優先采購目錄內的產品;因技術原因確需采購非本國貨物時,必須按照有關規定報相關部門審批,同時該產品也必須通過國家的信息安全檢測認證,并以此為對價,要求國外廠商開放涉及信息安全的關鍵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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