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點關注:解讀“史上最嚴格環保法”
2014-05-05 16:18 來源:北極星節能環保網 責編:劉曉燕
- 摘要:
- 新環保法上周正式得到通過,其被稱為“史上最嚴格環保法”,并將在明年1月1日正式實施。4月28、29日,人大常委會邀請了法工委修法參與者、環保部專家、法學專家、企業和環保組織代表等解讀新出臺的環保法。
專家們對新環保法實施時間、政府監督、應急預警等方面進行了解讀。中國環科院副院長柴發合表示,根據新環保法,當地環境質量的任務落實到了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同時也建立了責任追究制度,也提出了限期達標、按期達標的制度。此外,還有監測、規劃、標準、總量控制、許可證制度等一系列有效的制度,可以保障把大氣十條的實施從一個臨時性的管五年的行動計劃推上常態化、法制化軌道。
此外,人大代表吳青表示,新環保法的出臺為地方環保立法提供了非常好的上位法依據,地方上可以出臺比國家規定更嚴格的環保標準、政策和法律。袁杰也表示,地方性法規接下來可以對環保法中原則性的條款進一步細化,地方有權通過出臺條例的方式來落實環保法。
實施時間:為何新環保法通過半年多后才正式實施?
為了讓執法部門等做好準備
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主任袁杰表示,之所以新環保法在明年1月1日,而不是頒布之日起就施行,是為了讓執法部門、企業、公民能在理念轉變、精神和物質上做好準備。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汪勁表示,明年1月1日,新環保法實施后,許多硬性、剛性的制度措施就要生效了,會給環保部門、公安、檢察機關以及地方財政帶來很大壓力,各部門需要在正常工作運轉過程中順應和改變。
汪勁對環保法中所提及的“加大財政投入一條”表示,“加大財政投入,我認為不是一句空話,環保執法是要有成本的。”
此外,他表示,環境執法的能力、素養、方法、手段、理念等都要跟上新環保法。
違法成本:行拘和刑拘如何區分?
重金屬超標3倍可刑拘
新環保法增加了企業違法排污的成本,一是引入了“按日計罰”的經濟處罰措施,二是引入了“雙罰制”,即在經濟處罰同時,還可能對企業負責人直接實施拘留。
對于“按日計罰”的處罰額度問題,人大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童衛東表示,水、大氣等環保單行法中都有具體的處罰標準,因此,對企業首次違法排污的處罰數額、幅度等按照單行法來確定。
此次環保法規定四種行為,“尚不構成犯罪的”,會導致企業法人被行政拘留,但去年,“兩高”司法解釋也對一些行為定性為可以刑事拘留的嚴重污染環境的行為,前后兩個拘留標準之中,都有著同樣的一些違法行為,如通過暗管、滲坑、滲井等偷排污染物,但其并不矛盾。
環保部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別濤解釋,“兩高”司法解釋對入罪門檻做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有毒危險廢物、持久性有機物等,排放污染物的量也有明確的標準,如危險廢物超過3噸,危險重金屬超標3倍等,達到這些標準,就構成犯罪,可以被刑事拘留。
如果沒達這些標準,則為“尚不構成犯罪”,那么,就可以按照新的環保法,對企業負責人實施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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