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虛假打折涉嫌違法經營
2013-11-17 00:19 來源:法制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一方面,電商的巨大交易規模以及規模的不斷擴張,讓許多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另一方面,電商的交易亂象又讓置身其中或即將置身其中的人群充滿糾結——自己的利益如何確保?此外,電商經營亂象折射的缺乏規范和管理問題,讓人不僅糾結于網上淘寶個人權益的得失,更對電商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充滿憂慮。
【CPP114】訊:“雙11”購物潮于昨日再度引爆。數據顯示,11月11日13點04分,天貓“11·11購物狂歡節”成交額突破191億元。僅用13個小時,天貓去年的全天交易額已被超過。京東、亞馬遜、易迅網、國美、蘇寧等在銷售額上,也相比去年11月11日及平日翻番。在成為電商年度“盛典”的同時,“雙11”的美譽度不斷下滑。昨日,消費者不斷在微博、論壇等各種信息渠道上吐槽。其中,假打折是重頭(11月12日《新京報》)。
所謂假打折,就是指電商把以往銷售的同種同款商品,進行大幅度提價后,然后借“雙11”搞活動促銷的機會,再按一定比例降價,給消費者留下大幅度降價優惠的假象,滿足消費者拾便宜的心理,誘使消費者與之交易。而實際上,這種優惠后的價格與平時售價比,降幅不大或者持平,甚至比平時還高。由此不難看出,假打折其實就是自去年電商“8·15”價格戰以來慣用的先漲價后降價手段的翻版或者升級版。
客觀講,作為經商的一種手段,對于任何一家電商來說,搞價格戰未嘗不可,何況有時候還能夠為消費者帶來諸多實實在在質高價低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人們的期待。因此,只要不違背誠信、不違背商業道德、更不違背法律,我們也就沒有理由予以置喙。
但具體到經營中,許多電商利用先漲后降、高標低折、虛標原價、質低價高等誘導、誘騙的銷售手法,使得消費者與之交易,不僅讓消費者最初的諸多優惠價格期待化為泡影,違背了誠信經營的道德自律,也危害消費者利益,涉嫌違法經營。
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很顯然,不管是去年的電商“8·15”價格戰,還是此次“雙11”網購假打折,諸多網商的價格忽悠手段,主客觀上都符合價格欺詐的構成要件。
此外,《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照此,違法電商是要為此付出巨大代價的。
但事實上,自去年“8·15”京東蘇寧價格戰后,盡管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先后表態要對電商價格戰進行調查,但一年時間過去了,花樣翻新的電商價格欺詐行為,諸如促銷價不符實、保價不賠等,倒是令人目不暇接,而電商因此被嚴重的懲處新聞卻是鮮見。這或許就是電商敢明目張膽進行價格欺詐的原因所在。這讓人們對電商經營的失信行為甚至違法行為充滿憂慮和質疑,也讓人們對監管部門的監管誠意充滿質疑。
一方面,電商的巨大交易規模以及規模的不斷擴張,讓許多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另一方面,電商的交易亂象又讓置身其中或即將置身其中的人群充滿糾結——自己的利益如何確保?此外,電商經營亂象折射的缺乏規范和管理問題,讓人不僅糾結于網上淘寶個人權益的得失,更對電商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充滿憂慮。
也許有人會說,相對于350億元的熱鬧喧囂電商銷售業績相比,假打折等欺詐行為,可能只是個別電商銷售的小瑕疵而已,無需大驚小怪。但從根本上說,作為國內高速成長的商業企業,電商的健康發展,無論對誰來說都是利好多多。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容不下電商哪怕是一點點的違法行為,這是對電商的健康發展、長遠發展負責,是對消費者的權益負責。無論監管部門還是消費者,都有權利和責任監督電商健康發展、理性經營。
所謂假打折,就是指電商把以往銷售的同種同款商品,進行大幅度提價后,然后借“雙11”搞活動促銷的機會,再按一定比例降價,給消費者留下大幅度降價優惠的假象,滿足消費者拾便宜的心理,誘使消費者與之交易。而實際上,這種優惠后的價格與平時售價比,降幅不大或者持平,甚至比平時還高。由此不難看出,假打折其實就是自去年電商“8·15”價格戰以來慣用的先漲價后降價手段的翻版或者升級版。
客觀講,作為經商的一種手段,對于任何一家電商來說,搞價格戰未嘗不可,何況有時候還能夠為消費者帶來諸多實實在在質高價低的商品和服務,符合人們的期待。因此,只要不違背誠信、不違背商業道德、更不違背法律,我們也就沒有理由予以置喙。
但具體到經營中,許多電商利用先漲后降、高標低折、虛標原價、質低價高等誘導、誘騙的銷售手法,使得消費者與之交易,不僅讓消費者最初的諸多優惠價格期待化為泡影,違背了誠信經營的道德自律,也危害消費者利益,涉嫌違法經營。
我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很顯然,不管是去年的電商“8·15”價格戰,還是此次“雙11”網購假打折,諸多網商的價格忽悠手段,主客觀上都符合價格欺詐的構成要件。
此外,《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規定,對經營者的價格欺詐行為,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照此,違法電商是要為此付出巨大代價的。
但事實上,自去年“8·15”京東蘇寧價格戰后,盡管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先后表態要對電商價格戰進行調查,但一年時間過去了,花樣翻新的電商價格欺詐行為,諸如促銷價不符實、保價不賠等,倒是令人目不暇接,而電商因此被嚴重的懲處新聞卻是鮮見。這或許就是電商敢明目張膽進行價格欺詐的原因所在。這讓人們對電商經營的失信行為甚至違法行為充滿憂慮和質疑,也讓人們對監管部門的監管誠意充滿質疑。
一方面,電商的巨大交易規模以及規模的不斷擴張,讓許多人都不可能置身事外;另一方面,電商的交易亂象又讓置身其中或即將置身其中的人群充滿糾結——自己的利益如何確保?此外,電商經營亂象折射的缺乏規范和管理問題,讓人不僅糾結于網上淘寶個人權益的得失,更對電商這一行業的健康發展充滿憂慮。
也許有人會說,相對于350億元的熱鬧喧囂電商銷售業績相比,假打折等欺詐行為,可能只是個別電商銷售的小瑕疵而已,無需大驚小怪。但從根本上說,作為國內高速成長的商業企業,電商的健康發展,無論對誰來說都是利好多多。也正因為如此,我們容不下電商哪怕是一點點的違法行為,這是對電商的健康發展、長遠發展負責,是對消費者的權益負責。無論監管部門還是消費者,都有權利和責任監督電商健康發展、理性經營。
- 相關新聞:
- ·電商未能全面替代零售商業 三季度商鋪空置率下降 2013.11.17
- ·英國98家出版社關張 亟待數字轉型 2013.11.13
- ·印刷行業電子商務發展分析 個性化定制服務成趨勢 2013.11.13
- ·網絡印刷雙十一也發財印刷包裝賺大頭 2013.11.12
- ·印刷ERP行業電子商務發展現狀和趨勢 2013.11.12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