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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6 13:50 來源: 責編: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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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年期限僅是“建議”,而非強制
記者隨機采訪多位市民獲悉,他們平時買啤酒時就沒在意瓶底的這種標志,也很少考慮其安全隱患,夏天喝時甚至會直接把還未開封的啤酒放進冰箱冷凍室內。“我平時買啤酒時都是只看酒的生產日期和品牌。”市民吳先生說。
記者就此采訪省內多個品牌啤酒廠時均被告知:“有關酒瓶回收使用年限為兩年的規定,國家僅是‘建議’,并沒有強制性要求。”
一啤酒廠工作人員稱:“啤酒廠回收機構回收啤酒瓶后,會利用檢測設備,對酒瓶的耐壓能力和抗溫程度做檢測,檢測合格后才重新灌裝出廠。”
買啤酒時多留意瓶底字樣
對于過期啤酒瓶是否有爆炸、破裂等安全隱患,河南省包裝技術協會高級工程師王如峰說:“啤酒瓶在回收過程中,因周轉次數多、時間長,且須經過多重消毒步驟,因此其承壓能力、抗溫程度肯定會隨循環利用時間的延長減弱。啤酒瓶過期后,這種隱患肯定會增加。”
“鑒于回收酒瓶的成本低,廠家一般會選擇回收部分瓶子代替生產新瓶。因此,市面上會有不少‘過期’啤酒瓶,建議市民在購買啤酒時多留意瓶底的標志,選擇生產日期在兩年內的啤酒,以降低安全隱患。企業應盡量按標準執行,同時呼吁政府相關部門加強監管。”王如峰在采訪最后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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