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飲用水亂象 28種包裝飲用水用15種不同名稱
2013-07-08 14:15 來源:東北新聞網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記者近期對包裝飲用水市場調查發現,現在的包裝飲用水除了名稱和種類繁雜之外,還有一個問題就是執行的標準也是各有不同。
對于沒有國家標準的產品,我國《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四條、二十五條有明確要求:“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或者地方標準的,應當制定企業標準,作為組織生產的依據。”“企業標準應當報省級衛生行政部門備案,在本企業內部適用。”
然而專家認為,如果在這種情況下,制定地方或企業標準可能存在安全風險。
“因為研究不充分的時候,它缺乏相應的科學依據。”劉文君說,而且企業監督地標,主要還是企業自我的一個約束行為,主要還是企業的自律行為。“這是有一定風險的。因為利益的追求,往往可能就會達不到理想的狀態。”
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最基本要求
今年5月,媒體質疑《瓶(桶)裝飲用水衛生標準》比《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寬松。記者查看了四個包裝飲用水的國家標準,在大腸菌群指標的標注中確實存在差別。《瓶(桶)裝水衛生標準》和《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的“大腸菌群”指標為“MPN/100ml≤3”;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則規定“不得檢出”。
專家說這是由于標準制定的時間導致的。《瓶裝飲用純凈水衛生標準》是1998年制定的;《瓶(桶)裝水衛生標準》是2003年制定的,而《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最早是1985年制定,2006年進行了一次修改。
劉文君說:“我們一般認為自來水的標準是個及格線。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是一個最基本的要求。”
對于目前我國包裝飲用水行業存在的“多種名稱”、“多個標準”,“標準未及時修訂”和“產品名稱、標注混亂”的現象,專家建議應盡快廢除舊的標準,簡化產品名稱和分類,并盡快統一包裝飲用水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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