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裝巨頭利樂否認“捆綁銷售”
2013-07-08 14:09 來源:東方早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繼嬰幼兒奶粉之后,瑞典包裝巨頭利樂公司成為最新一家接受中國反壟斷調查的外資公司。
【CPP114】訊:繼嬰幼兒奶粉之后,瑞典包裝巨頭利樂公司成為最新一家接受中國反壟斷調查的外資公司。
利樂公司昨日向早報記者證實,該公司正在接受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調查。利樂中國公司的發言人向早報記者表示,利樂并不存在外界所傳的“捆綁銷售”行為,目前公司正在積極配合調查,提供在華經營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夠獲得一個公平合理的調查結果。
據新華社報道,在7月5日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長座談會上,工商總局透露已對利樂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予以立案,目前正組織20多個省市工商機關進行相關調查。
上述新華社報道稱,近年來,工商總局多次接到針對利樂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反壟斷舉報。為此,工商總局依法組織開展了核查工作,并對利樂公司有關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目前,此案正在調查中。
根據中國反壟斷相關法規,在中國擁有反壟斷執法權的有三個部門,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并購審查;國家發改委負責和價格有關的壟斷行為;工商局負責執行發改委、商務部之外的案件。啟動市場反壟斷調查有舉報和執法部門調查兩個途徑。舉報方面,主體沒有限制性條件。
最高或罰年度銷售額10%
利樂公司是注冊于瑞典的跨國企業集團,總部在瑞士,全球有11個大區,其中大中華區總部設在上海,在中國主要從事液態食品無菌包裝材料、灌裝機銷售、零配件供應及技術服務等經營業務。該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液態食品包裝系統供應商之一,曾因壟斷行為在歐盟被處罰過。
根據中國《反壟斷法》規定,壟斷行為包括三種: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反壟斷法》列明7種行為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包括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等。“當經營者市場份額達到50%,就可以推定它有市場支配地位。”
據中廣網援引《反壟斷法》起草人之一王曉曄的話稱,按照反壟斷調查程序,接下來利樂將進入聽證環節,舉證證明清白;一旦工商總局裁定其濫用行為存在,可以進行申訴和行政起訴。“濫用支配地位”裁定一旦生效,利樂將面臨高額罰款。
《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據王曉曄稱,在歐盟,市場銷售額考慮的是全球性市場,中國反壟斷法在這塊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考慮是在中國市場上年度銷售多少。
“捆綁銷售”的指責
利樂公司早在1972年就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國內飲品市場上常見的方形軟包裝和乳制品扁平紙包裝,幾乎都是利樂生產,又被行業稱為“利樂磚”和“利樂枕”。正是得益于利樂引入的無菌包裝,延長了液態奶的保質期,使得液態奶全國化銷售得以實現。
利樂公司昨日向早報記者證實,該公司正在接受中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的調查。利樂中國公司的發言人向早報記者表示,利樂并不存在外界所傳的“捆綁銷售”行為,目前公司正在積極配合調查,提供在華經營的相關信息,希望能夠獲得一個公平合理的調查結果。
據新華社報道,在7月5日召開的全國工商行政管理局長座談會上,工商總局透露已對利樂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予以立案,目前正組織20多個省市工商機關進行相關調查。
上述新華社報道稱,近年來,工商總局多次接到針對利樂公司涉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行為的反壟斷舉報。為此,工商總局依法組織開展了核查工作,并對利樂公司有關經營場所進行了現場檢查。目前,此案正在調查中。
根據中國反壟斷相關法規,在中國擁有反壟斷執法權的有三個部門,商務部負責經營者集中并購審查;國家發改委負責和價格有關的壟斷行為;工商局負責執行發改委、商務部之外的案件。啟動市場反壟斷調查有舉報和執法部門調查兩個途徑。舉報方面,主體沒有限制性條件。
最高或罰年度銷售額10%
利樂公司是注冊于瑞典的跨國企業集團,總部在瑞士,全球有11個大區,其中大中華區總部設在上海,在中國主要從事液態食品無菌包裝材料、灌裝機銷售、零配件供應及技術服務等經營業務。該公司是全球最大的液態食品包裝系統供應商之一,曾因壟斷行為在歐盟被處罰過。
根據中國《反壟斷法》規定,壟斷行為包括三種:經營者達成壟斷協議;經營者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經營者集中。
《反壟斷法》列明7種行為屬于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包括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或者只能與其指定的經營者進行交易等。“當經營者市場份額達到50%,就可以推定它有市場支配地位。”
據中廣網援引《反壟斷法》起草人之一王曉曄的話稱,按照反壟斷調查程序,接下來利樂將進入聽證環節,舉證證明清白;一旦工商總局裁定其濫用行為存在,可以進行申訴和行政起訴。“濫用支配地位”裁定一旦生效,利樂將面臨高額罰款。
《反壟斷法》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規定,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由反壟斷執法機構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并處上一年度銷售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罰款。
據王曉曄稱,在歐盟,市場銷售額考慮的是全球性市場,中國反壟斷法在這塊還沒有明確規定,一般考慮是在中國市場上年度銷售多少。
“捆綁銷售”的指責
利樂公司早在1972年就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國內飲品市場上常見的方形軟包裝和乳制品扁平紙包裝,幾乎都是利樂生產,又被行業稱為“利樂磚”和“利樂枕”。正是得益于利樂引入的無菌包裝,延長了液態奶的保質期,使得液態奶全國化銷售得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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