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過敏原標識管理還需加把勁
2013-06-13 09:17 來源:中國質量新聞網 責編:錢瑩
- 摘要:
- 2013年3月,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連續發出7起公告,稱中國產的部分黑谷粉、干橘梗和地瓜干等產品需要召回,原因是產品包裝上沒有標明含有過敏原(如亞硫酸鹽等),敏感的人群在食用后可能產生過敏等不良反應,甚至危及生命。
【CPP114】訊:2013年3月,美國食品和藥品管理局(FDA)連續發出7起公告,稱中國產的部分黑谷粉、干橘梗和地瓜干等產品需要召回,原因是產品包裝上沒有標明含有過敏原(如亞硫酸鹽等),敏感的人群在食用后可能產生過敏等不良反應,甚至危及生命。
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在吃了某種食物后,會出現皮疹、呼吸急促或困難、腹瀉等消化系統或全身性的不良反應,這些癥狀有可能就是由某種食物帶來的食物過敏。從專業領域講,食物過敏原和食物過敏是因果關系。
“食物過敏原”是指某些食品在攝入人體后,可選擇性激活免疫細胞,誘導機體內產生特異性抗體后,引起的消化系統或全身性的變態反應,這也就是我們所說的食物過敏,在臨床上表現為蕁麻疹、哮喘、腹痛和腹瀉等多種癥狀,嚴重的甚至可導致休克,甚至死亡。目前,食品過敏已成為世界衛生組織(WHO)和聯合國糧農組織(FAO)關注的重大問題。
身處食品加工過程和成分日益復雜、食品工業日益發達的今天,我們越來越依靠正確的食品標簽來選擇安全的產品,其中,過敏原標識更是顯得異常重要,可以說是“關乎生命的健康標識。
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CAC)在《預包裝食品通用標簽標準》中明確規定,對已知的導致過敏反應的食品和配料應始終加以說明,CAC中規定的過敏原有:含有麩質蛋白的谷類,如小麥、大麥、燕麥、黑麥等,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蛋類及蛋類制品,魚類及其魚類制品,花生、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堅果及其制品,濃度大于等于10mg/kg的亞硫酸鹽。同時,CAC也考慮到在不同地區食品過敏的患病率不同,建議將本國或本地區所特有的食品過敏原在標簽上予以標明。
在我國,2011年4月,原衛生部頒布了《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GB7718-2011),其中增加了食品中可能含有致敏物質時的推薦標示要求。其中,在推薦標示內容部分,特別對致敏物質做了標示的詳細規定。對那些食品及其制品中選用了某些可能導致人體產生過敏反應的配料,宜在配料表中使用易辨識的名稱,或在配料表鄰近位置加以提示。推薦標示的食品及食品種類包括8大類:含有麩質的谷物及其制品(如小麥、黑麥、大麥、燕麥、斯佩耳特小麥或它們的雜交品系),甲殼綱類動物及其制品(如蝦、龍蝦、蟹等),魚類及其制品,蛋類及其制品,花生及其制品,大豆及其制品,乳及乳制品(包括乳糖),堅果及其果仁類制品。
近年來,發達國家對食品標簽的要求越來越嚴,其中過敏原信息是否明確標注也已成為判斷食品標簽是否規范的重要標志。一些國際組織相繼制定了有關在食品標簽中明示過敏成分的法律法規和標準。例如美國在《2004年食品過敏原標識和消費者保護法規》中規定,除部分特定食品外,所有在美國銷售的包裝食品,必須符合有關食品過敏原標注要求,對于含有未聲明過敏原的食品,美國FDA要求召回。歐盟2003/89/EC指令也規定,所有導致過敏或不良反應的成分都必須標識,從2008年12月23日起,不符合標識規定的食品已被禁止在歐盟市場上銷售。另外,加拿大、日本、澳大利亞、新西蘭、韓國等國家也已出臺了明確法規,要求在食品標簽上明確標注過敏原信息。
因此,廣大出口食品企業應該高度重視。對于食品過敏原標識管理,我國企業和相關部門還需加把勁。一是把好生產環節關,清楚生產原材料以及調味品等輔料中是否含有過敏原,并將原材料配方與客戶進行確認,確認無過敏原出口產品的生產線應做好隔離;二是把好內源控制關,嚴格控制過敏原在原料保鮮、生產加工等環節合理規范使用,加強成品檢測,保證產品過敏原含量符合進口國標準;三是把好信息標示關,認真學習和嚴格執行進口國關于食品中過敏原標示的相關規定,做到信息明、標示清。
- 相關新聞:
- ·????????????? 2013.06.09
- ·研究發現塑料包裝易致兒童血壓高 2013.06.09
- ·豪華禮盒粽子好看不好賣 商品包裝超三層違規 2013.06.08
- ·率先“換裝”統一全面“滅熒” 2013.06.06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