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營養標簽虛標嚴重 投訴十余次均"坐席忙"
2013-04-01 13:19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據悉,不標營養標簽或標注不合格的企業,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被查處。消費者可撥打工商部門熱線電話12315或質監部門熱線電話12365投訴。
例如北京義利面包食品有限公司的“鈣奶面包”,營養成分表中根本沒有鈣含量的標示;北京二商集團的“加鈣綿白糖”、天津市天豐裕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的“魔芋素牦肚”,營養成分表中將鈣、膳食纖維等其他營養成分并列排放,并未對“4+1”成分予以突出。
實驗檢測
營養實際含量僅為標示的一半
針對現在一些食品企業夸大宣傳營養、忽悠消費者等問題,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并對能量和營養成分的高低、有無、增減等描述,規定了具體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條件。
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消費者對營養成分表的信任度并不高。一位陳女士表示,“這些營養標簽上的數據是怎么來的?如果是企業自己算出來的,我覺得不太可信”。
記者隨機選取了三款聲稱含鈣的牛奶片、兒童高鈣面、雜糧高鈣鈣奶餅干到權威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牛奶片鈣含量455.8mg/100g,高于其標注的375mg/100g;兒童高鈣面24.5mg/100g,低于其標注的50mg/100g;雜糧高鈣鈣奶餅干155.3 mg/100g,低于其標注的300mg/100g。后兩款商品實際含量僅為包裝標示的一半,遠遠超出了通則允許的誤差范圍。
數據標識
一靠直接檢測,二靠間接計算
營養標簽的數據如何獲得?又該如何監管?為此,記者采訪了《通則》的起草者之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所楊月欣研究員。
“獲得營養數據,一是直接檢測,二是間接計算。”楊月欣介紹,直接檢測時,企業可以在自己的實驗室內測定,也可以交給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利用原料的營養成分含量數據,可以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或者利用可信賴的食物成分數據庫數據、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關于夸大宣傳營養,楊月欣表示,以前對營養聲稱沒有標準和要求,也沒有管理,企業可以“隨意”標示。但如今行不通了,通則明確規定營養聲稱必須符合一些特定條件才可以寫入標簽中或產品包裝上。
記者根據通則規定換算后發現,如果某種食品聲稱含有鈣,每100g中食品鈣含量應該不少于120mg;聲稱“富含鈣”、“高鈣”的食品,每100g中鈣含量應該不少于240mg。而記者送檢的宣稱自己為“高鈣”食品的兒童高鈣面和雜糧高鈣鈣奶餅干,其鈣含量遠未達標。
據悉,不標營養標簽或標注不合格的企業,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被查處。消費者可撥打工商部門熱線電話12315或質監部門熱線電話12365投訴。
12315“坐席忙”(記者手記)
本報記者曾試著投訴幾款營養標簽標注不規范的商品。3月25日、26日、29日,記者在不同時段、連續十多次撥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熱線電話12315,一連串的選擇按鍵之后,聽到的都是:“對不起,現在坐席忙。”隨后,記者上網查詢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的投訴電話84912315,多次撥打后,也是“坐席忙”。
3月29日,記者撥通了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熱線電話12365。接線員問清投訴情況后,告訴記者只受理關于北京地區生產廠家的投訴,非北京地區的,需到生產廠家所在地的質監部門進行投訴。對于記者關于北京地區生產商品的投訴,接線員詳細地記下了投訴內容、商品名稱、包裝含量、生產廠家、公司地址以及所依據的法規、標準,告訴記者在調查清楚后將給予回復。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實驗檢測
營養實際含量僅為標示的一半
針對現在一些食品企業夸大宣傳營養、忽悠消費者等問題,通則規定,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標示的任何營養信息,應真實、客觀,不得標示虛假信息,不得夸大產品的營養作用或其他作用;并對能量和營養成分的高低、有無、增減等描述,規定了具體的含量要求和限制條件。
但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消費者對營養成分表的信任度并不高。一位陳女士表示,“這些營養標簽上的數據是怎么來的?如果是企業自己算出來的,我覺得不太可信”。
記者隨機選取了三款聲稱含鈣的牛奶片、兒童高鈣面、雜糧高鈣鈣奶餅干到權威的食品檢驗機構進行檢測。結果顯示,牛奶片鈣含量455.8mg/100g,高于其標注的375mg/100g;兒童高鈣面24.5mg/100g,低于其標注的50mg/100g;雜糧高鈣鈣奶餅干155.3 mg/100g,低于其標注的300mg/100g。后兩款商品實際含量僅為包裝標示的一半,遠遠超出了通則允許的誤差范圍。
數據標識
一靠直接檢測,二靠間接計算
營養標簽的數據如何獲得?又該如何監管?為此,記者采訪了《通則》的起草者之一、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營養與食品所楊月欣研究員。
“獲得營養數據,一是直接檢測,二是間接計算。”楊月欣介紹,直接檢測時,企業可以在自己的實驗室內測定,也可以交給有資質的檢測機構完成。利用原料的營養成分含量數據,可以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或者利用可信賴的食物成分數據庫數據、根據原料配方計算獲得。
關于夸大宣傳營養,楊月欣表示,以前對營養聲稱沒有標準和要求,也沒有管理,企業可以“隨意”標示。但如今行不通了,通則明確規定營養聲稱必須符合一些特定條件才可以寫入標簽中或產品包裝上。
記者根據通則規定換算后發現,如果某種食品聲稱含有鈣,每100g中食品鈣含量應該不少于120mg;聲稱“富含鈣”、“高鈣”的食品,每100g中鈣含量應該不少于240mg。而記者送檢的宣稱自己為“高鈣”食品的兒童高鈣面和雜糧高鈣鈣奶餅干,其鈣含量遠未達標。
據悉,不標營養標簽或標注不合格的企業,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被查處。消費者可撥打工商部門熱線電話12315或質監部門熱線電話12365投訴。
12315“坐席忙”(記者手記)
本報記者曾試著投訴幾款營養標簽標注不規范的商品。3月25日、26日、29日,記者在不同時段、連續十多次撥打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熱線電話12315,一連串的選擇按鍵之后,聽到的都是:“對不起,現在坐席忙。”隨后,記者上網查詢到北京市工商局朝陽分局的投訴電話84912315,多次撥打后,也是“坐席忙”。
3月29日,記者撥通了北京市質量技術監督局的熱線電話12365。接線員問清投訴情況后,告訴記者只受理關于北京地區生產廠家的投訴,非北京地區的,需到生產廠家所在地的質監部門進行投訴。對于記者關于北京地區生產商品的投訴,接線員詳細地記下了投訴內容、商品名稱、包裝含量、生產廠家、公司地址以及所依據的法規、標準,告訴記者在調查清楚后將給予回復。
根據《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條規定,生產經營無標簽的預包裝食品、食品添加劑或者標簽、說明書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由有關主管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沒收違法所得、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和用于違法生產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料等物品;違法生產經營的食品貨值金額不足一萬元的,并處二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貨值金額一萬元以上的,并處貨值金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第九十六條規定,生產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或者銷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消費者除要求賠償損失外,還可以向生產者或者銷售者要求支付價款十倍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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