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泡塑料餐具解禁:經濟賬、環保賬,到底怎么算?
2013-04-01 09:29 來源:人民日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1999年初,原國家經貿委頒布了《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工藝和產品的目錄》(第一批),要求禁產、禁用一次性發泡餐具,限期淘汰。這一法規在行內被稱為“6號令”或“禁白令”。今年2月26日,國家發改委發布第21號令,對《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有關條目進行局部調整,在淘汰類產品目錄中刪除了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唐賽珍認為,聚苯乙烯解聚溫度高達280攝氏度以上,且目前生產的聚苯乙烯樹脂中,苯乙烯殘存量遠低于國家標準(
唐賽珍說,一次性發泡塑料不耐高溫,不適用于微波爐加熱,不適于開水蒸煮,也不宜盛放100攝氏度以上高溫的食品,但并不影響快餐業的使用。
但也有人對快餐業、路邊店能否按科學標準盛放食物表示不樂觀,網友“跑得快”就說:“快餐講究個快,很多都是菜炒上來就放進一次性餐具送走,而且對于快餐業的這種使用行為,幾乎難以規范。”
還有人擔心,發泡餐具在焚燒中,會產生強致癌的“二(口惡)英”。唐賽珍解釋,“二(口惡)英”產生的條件之一是在300至400攝氏度高溫條件下,含苯環物質和含氯(溴)一類有機化合物同時存在,而聚苯乙烯發泡餐具生產、使用以及焚燒處理過程中均不具備上述條件。
唐賽珍指出,發泡餐具“安全性”隱患,主要源于有些企業在生產中加入了回收廢料的偽劣原材料。“造成這一問題,是監管不力導致的,和材料無關。”她承認,為降低成本,有廠家利用塑料廢棄物生產,擾亂市場秩序,也加重了消費者對安全的憂慮。
放開后如何管得?
須制定更詳細的產品標準,加強監管,提高行業自律,引導消費者合理使用
國家發改委產業協調司就一次性發泡餐具“解禁”一事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把該條目從淘汰類中刪除,包含一個考慮就是隨著社會環境發生變化,人們環保意識提高,環境保護和城市衛生法規體系不斷健全,隨手丟棄垃圾的行為已大幅減少,廢棄物回收體系逐步建立,最初出臺禁止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使用的環境已發生很大變化。據了解,除我國之外的絕大多數國家和地區,如美國、歐盟、日本等,一直在生產和使用一次性發泡塑料餐具。
當年因“白色污染”禁止生產,現在社會環境發生很大變化,唐賽珍說,鐵路窗戶封閉了,也有較好的回收程序,從這點看,解禁是合理的。
發泡餐具解禁后,將面臨一系列問題,楊惠娣認為,首當其沖的就是產品標準。
楊惠娣說,雖然目前有《塑料一次性餐飲具通用技術要求》,但該標準覆蓋面較寬,包括了除紙之外所有種類餐具。她建議在現有標準基礎上,制訂一次性發泡餐具的專用標準。
其次,要加強質量監控,提高行業自律。她表示,采用廢舊塑料作原料生產餐具,使用熒光增白劑等添加劑,會有礙產品安全,最終將破壞行業秩序。她還建議,要引導消費者正確使用一次性發泡餐具,摒棄隨手丟棄垃圾的惡習,協助更好地回收利用。
也有消費者對此表示悲觀,認為發泡餐具的回收利用之路并不像專家所說的那樣順利,“看看電池和節能燈回收現狀,可以想到發泡餐具解禁后的將來。”微博網友“流思之”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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