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湯料包裝存在欺詐法院判令超市雙倍返還
2013-03-15 11:16 來源:大洋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近日,深圳一名市民買了5包湯料發現其外包裝夸大功效,遂將超市告上了法庭。雖然涉案金額很少,但該市民最終還是維權成功,訴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CPP114】訊:近日,深圳一名市民買了5包湯料發現其外包裝夸大功效,遂將超市告上了法庭。雖然涉案金額很少,但該市民最終還是維權成功,訴求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原告梁某在某超市購買了5包“家潤靚湯”牌系列湯料,花費人民幣77元。梁某發現該產品標有QS標志,卻分別添加有藥物當歸、土茯苓、杜仲、龜甲等,并標注有“腰膝酸軟、月經不調……”等醫療術語。
梁某認為超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侵害了其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于是梁某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深圳某超市退回其貨款人民幣77元,并增加一倍賠償77元。某超市答辯稱:涉案商品手續齊備,并無任何的質量問題,且未造成原告任何的損失,故不同意賠償。
羅湖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某超市銷售的“家潤靚湯”牌系列湯料在外包裝“適合人群”處標注的內容暗示產品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是屬于消費欺詐的行為,依法支持了原告方梁某的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某超市退還梁某貨款人民幣77元,賠償梁某人民幣77元。
原告梁某在某超市購買了5包“家潤靚湯”牌系列湯料,花費人民幣77元。梁某發現該產品標有QS標志,卻分別添加有藥物當歸、土茯苓、杜仲、龜甲等,并標注有“腰膝酸軟、月經不調……”等醫療術語。
梁某認為超市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他相關法律的規定,侵害了其作為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于是梁某向深圳市羅湖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判令深圳某超市退回其貨款人民幣77元,并增加一倍賠償77元。某超市答辯稱:涉案商品手續齊備,并無任何的質量問題,且未造成原告任何的損失,故不同意賠償。
羅湖區人民法院經公開開庭審理后認為,某超市銷售的“家潤靚湯”牌系列湯料在外包裝“適合人群”處標注的內容暗示產品有疾病預防、治療功能,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條規定,是屬于消費欺詐的行為,依法支持了原告方梁某的訴訟請求。依法判令某超市退還梁某貨款人民幣77元,賠償梁某人民幣77元。
- 相關新聞:
- ·金鄉縣廣播電視臺整體策劃包裝項目競爭性談判公告 2013.03.15
- ·???????????3•15????? 2013.03.15
- ·報紙草莓不能吃包裝箱墊報紙是普遍現象 2013.03.14
- ·西部廣告、LED照明、印刷包裝及造紙展覽會亮相成都 2013.03.14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