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出版集團公司納入央企 央企紅利征收有爭議
2013-02-25 13:58 來源:華夏時報 責編:陳莎莎
- 摘要:
- “財政部門正在會同國資委等部門研究制定提高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提取比例,同時優化支出結構!苯咏斦康囊晃徊辉妇呙南⑷耸拷諏τ浾叻Q。
按照2007年頒布的《中央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管理暫行辦法》,上繳紅利的央企可劃分為三類:第一類為資源型企業,收取比例為10%;第二類為一般競爭性企業,收取比例為5%;第三類為軍工企業、轉制科研院所企業,規定暫不上繳。
此次入選第一類的企業包括中國國電、中石油、中石化、神華集團、國家電網、中移動、中國煙草總公司等;入選第二類的包括中國鋁業、中國南車、寶鋼、中國國航、招商局集團等;中國核工業集團入選第三類。
2011年又做調整,央企按收取比例具體分為四類:前三類分別上繳稅后利潤的15%、10%、5%,第四類為免繳國有資本收益的兩家政策性公司,它們是中國儲備糧管理總公司和中國儲備棉管理總公司。
同時,教育部、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所屬企業,農業部直屬黑龍江北大荒農墾集團公司、廣東省農墾集團公司,以及中國出版集團公司和中國對外文化集團公司納入中央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
值得注意的是,中國煙草總公司雖然還在第一類企業之列,但其2012年上繳的紅利已經提高到了20%。
五年時間,央企國有資本收益上繳從無到有,而且還有5到10個百分點的上調。不過,一些業界人士對此頗有微詞,他們認為,國企紅利征收依然存在范圍小、力度小的問題。
國資專家、北京求是聯合管理咨詢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安林就持有這樣的觀點,他認為,對于一些資源性、壟斷性的公司,應該大幅度提高收取比例,20%太低了。
“對這些企業來說,如果不上繳紅利,其利潤就會有被企業內部集團占有的危險,這也不符合國家收入分配改革的方向。”安林稱。
而中國政法大學李曙光的觀點則更為“激進”:一般央企的收取比例應該達到50%才行,像中國煙草總公司這類公司,甚至應該達到100%,否則國家辦國有企業有何意義!
一次性調到位?
事實上,關于提高央企國有資本收益收取比例的討論,近幾年一直沒有停止過,但改革難度很大,主要原因是牽扯到太多的利益分配。
去年3月,財政部部長謝旭人在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表示,今年將按照“十二五”規劃綱要的要求,從完善財政體制改革、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和健全稅收制度改革三方面深化我國財稅體制改革,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穩定發展大局。
其中,擴大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實施范圍作為深化預算管理制度改革的重要內容被給予了特別強調。當年,國有資本經營預算首次將地方國有資本納入經營預算。
對此,上海天強管理咨詢公司總經理祝波善表示,將尚未納入預算體系的國有企業納入國有資本經營預算范圍后,除可進一步提高國有資本收益外,也有利于全社會分配制度改革的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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