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紙廠用假排污許可證騙取242萬國家補償款
2013-01-15 09:46 來源:江蘇新聞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在國家關閉小焦化廠、小造紙廠期間,徐州一造紙廠老板石某以提供偽造排污許可證、編造虛假職工名單等手段,騙取政府補償款、專項獎勵資金等合計242萬元。
【CPP114】訊:在國家關閉小焦化廠、小造紙廠期間,徐州一造紙廠老板石某以提供偽造排污許可證、編造虛假職工名單等手段,騙取政府補償款、專項獎勵資金等合計242萬元。14日,記者獲悉,徐州市銅山區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詐騙罪判處石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石某經營的造紙廠本是集體企業,2005年經過改制后由石某承包。在生產經營期間,其排污許可證就已經過期失效,石某還與人共同投資更新了機器設備,但隨著紙制品行情的不斷下跌,該廠在2008年因入不敷出而停產停工,石某面臨著血本無歸的困境。2010年,國家出臺政策關閉小焦化廠、小造紙廠(簡稱“兩小”)等能耗高、污染大的企業,在造紙行業,要求統一關停年產能在5萬噸以下的小型企業。為了保障政策的具體落實,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均出臺了相應的資金扶持措施,對被關停的“兩小”企業給予合理的補償,并對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在關停“兩小”企業期間,石某明知無正規排污許可證不能獲得國家補貼,仍提供了一份“臨時排污許可證”作為審核材料,后經公安機關查證,環保部門出具了書面證明,證實這份“臨時排污許可證”系偽造。石某以此騙取各級政府發放的補償款和專項獎勵200余萬元。另外,石某還偽造了一份303人的職工名單,騙取職工培訓補貼30余萬元,而在正常生產期間,造紙廠的在崗職工也不過100人,這部分錢在案發時尚未發放給石某,所幸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案發后,相關部門追回贓款近180萬元,其余贓款正在繼續追繳。
1月11日,在庭審中,石某承認了自己的罪行。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詐騙罪。鑒于石某當庭自愿認罪,案發后追回大部分贓款,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繼續追繳剩余贓款,故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石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石某經營的造紙廠本是集體企業,2005年經過改制后由石某承包。在生產經營期間,其排污許可證就已經過期失效,石某還與人共同投資更新了機器設備,但隨著紙制品行情的不斷下跌,該廠在2008年因入不敷出而停產停工,石某面臨著血本無歸的困境。2010年,國家出臺政策關閉小焦化廠、小造紙廠(簡稱“兩小”)等能耗高、污染大的企業,在造紙行業,要求統一關停年產能在5萬噸以下的小型企業。為了保障政策的具體落實,從中央到地方各級政府均出臺了相應的資金扶持措施,對被關停的“兩小”企業給予合理的補償,并對積極響應國家政策的企業給予一定的資金獎勵。
在關停“兩小”企業期間,石某明知無正規排污許可證不能獲得國家補貼,仍提供了一份“臨時排污許可證”作為審核材料,后經公安機關查證,環保部門出具了書面證明,證實這份“臨時排污許可證”系偽造。石某以此騙取各級政府發放的補償款和專項獎勵200余萬元。另外,石某還偽造了一份303人的職工名單,騙取職工培訓補貼30余萬元,而在正常生產期間,造紙廠的在崗職工也不過100人,這部分錢在案發時尚未發放給石某,所幸沒有給國家造成損失。案發后,相關部門追回贓款近180萬元,其余贓款正在繼續追繳。
1月11日,在庭審中,石某承認了自己的罪行。銅山法院審理后認為,石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公共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已經構成詐騙罪。鑒于石某當庭自愿認罪,案發后追回大部分贓款,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繼續追繳剩余贓款,故法院對其酌情從輕處罰,判處石某有期徒刑11年,并處罰金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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