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文化企業"家底"摸清 已成國有經濟新生力量
2013-01-11 09:00 來源:光明日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國有文化企業是文化產業發展的“脊梁”,也是國有經濟的一支新生力量。中央文資辦首次發布的國有文化企業“白皮書”不僅摸清了國有文化企業“家底”,也為未來行業發展和政策決策提供了依據。
【CPP114】訊:國有文化企業是文化產業發展的“脊梁”,也是國有經濟的一支新生力量。中央文資辦首次發布的國有文化企業“白皮書”不僅摸清了國有文化企業“家底”,也為未來行業發展和政策決策提供了依據。在“白皮書”中的數字盛宴,揭示了怎樣的產業信息?又有哪些亮點和特征?
文化體制改革是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助推器”
在報告中,一條清晰的國有文化企業發展軌跡躍然紙上:2003年至2007年期間,國有文化企業數量年均增加300多家;自2008年起年均增加500家以上;2010年接近600家。2003年至2011年期間,國有文化企業的年均增量達到446.6戶,超過了以往的任何時期,是20世紀50年代的4.2倍、90年代的2倍多——國有文化企業數量的變化,與文化體制改革的實際進程相吻合。
文化體制改革發端于2003年,2006年起進入擴大試點階段,2009年以后全面展開,是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助推器”。文化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推動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按照區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的總體思路,把國有文化單位“一分為二”,少部分作為公益性文化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絕大部分作為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為國有文化企業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國有文化企業已成為國有經濟的一支新生力量
國有文化企業究竟有多大的家底?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文化企業年末從業人員106.3萬人,資產總額15966.44億元,資產負債率47.76%,營業總收入7976.95億元,增加值1994.95億元,利潤總額849.94億元——這一個個沉甸甸的數字表明,國有文化企業已成為國有經濟的一支新生力量。
目前,全國國有文化企業共計10365戶,其中,隸屬于中央的有2578戶,約占國有文化企業總數的24.9%;隸屬于地方的有7787戶,約占國有文化企業總數的75.1%。
文化產業是一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國有文化企業引領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向,從經濟效益的角度看,中央文化企業明顯高于地方國有文化企業。中央文化企業的戶數和年末從業人員約占全部國有文化企業總戶數和年末從業人員的1/4,所占用的資產總額約1/3,所創造的增加值和利潤總額的占比分別為39.1%和42.1%。
國有文化企業,無論是剛剛脫胎于事業體制的,還是改革前就已組建的,在文化體制改革大潮中都在經歷著體制“涅槃”:或是從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或是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公司制企業。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之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目的是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快速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繁榮文化市場,振興文化產業,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國有文化企業的競爭實力增強
自2008年起,光明日報社和經濟日報社連續4屆聯合發布“文化企業30強”名單,4屆“文化企業30強”是對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檢閱”,成為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縮影”。入選“30強”的文化企業共有53家,其中國有文化企業43家,占入選文化企業的81%。
占有“文化企業30強”一席之地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入選“門檻”越來越高,首屆“30強”文化藝術類入選文化企業的主營收入只有1087萬元,到第四屆達到14810萬元,增長10倍以上;首屆“30強”入選文化企業的主營收入最多84億元,到第四屆過百億的已有4家,江蘇鳳凰出版傳媒集團公司的主營收入超過160億元,上海東方傳媒集團公司的主營收入接近140億元。
入選“30強”的文化企業經營實力不斷增強。首屆“30強”文化企業的戶均主營收入,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三個類別分別為0.67億元、14.71億元和39.11億元,到第四屆達到4.93億元、65.12億元和81.99億元,戶均主營收入成倍增長,文化藝術增長6倍以上;從戶均稅前利潤看,首屆“30強”三個類別分別為0.18億元、2.42億元和2.55億元,到第四屆達到2.10億元、13.50億元和6.47億元,呈現成倍增長態勢——“文化企業30強”經營實力不斷增強的態勢,也是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真實寫照”。
文化體制改革是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助推器”
在報告中,一條清晰的國有文化企業發展軌跡躍然紙上:2003年至2007年期間,國有文化企業數量年均增加300多家;自2008年起年均增加500家以上;2010年接近600家。2003年至2011年期間,國有文化企業的年均增量達到446.6戶,超過了以往的任何時期,是20世紀50年代的4.2倍、90年代的2倍多——國有文化企業數量的變化,與文化體制改革的實際進程相吻合。
文化體制改革發端于2003年,2006年起進入擴大試點階段,2009年以后全面展開,是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助推器”。文化體制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是推動國有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按照區分公益性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的總體思路,把國有文化單位“一分為二”,少部分作為公益性文化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絕大部分作為經營性文化單位轉制為企業,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為國有文化企業的發展打下堅實基礎。
國有文化企業已成為國有經濟的一支新生力量
國有文化企業究竟有多大的家底?截至2011年底,全國國有文化企業年末從業人員106.3萬人,資產總額15966.44億元,資產負債率47.76%,營業總收入7976.95億元,增加值1994.95億元,利潤總額849.94億元——這一個個沉甸甸的數字表明,國有文化企業已成為國有經濟的一支新生力量。
目前,全國國有文化企業共計10365戶,其中,隸屬于中央的有2578戶,約占國有文化企業總數的24.9%;隸屬于地方的有7787戶,約占國有文化企業總數的75.1%。
文化產業是一個戰略性新興產業,國有文化企業引領文化產業的發展方向,從經濟效益的角度看,中央文化企業明顯高于地方國有文化企業。中央文化企業的戶數和年末從業人員約占全部國有文化企業總戶數和年末從業人員的1/4,所占用的資產總額約1/3,所創造的增加值和利潤總額的占比分別為39.1%和42.1%。
國有文化企業,無論是剛剛脫胎于事業體制的,還是改革前就已組建的,在文化體制改革大潮中都在經歷著體制“涅槃”:或是從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為企業,或是從全民所有制企業改制為公司制企業。推動國有文化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使之成為合格的市場主體,目的是解放和發展文化生產力,快速提高文化產品和服務的供給能力,繁榮文化市場,振興文化產業,提升國家文化軟實力,擴大中華文化影響力,切實維護國家文化安全。
國有文化企業的競爭實力增強
自2008年起,光明日報社和經濟日報社連續4屆聯合發布“文化企業30強”名單,4屆“文化企業30強”是對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檢閱”,成為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縮影”。入選“30強”的文化企業共有53家,其中國有文化企業43家,占入選文化企業的81%。
占有“文化企業30強”一席之地的競爭越來越激烈,入選“門檻”越來越高,首屆“30強”文化藝術類入選文化企業的主營收入只有1087萬元,到第四屆達到14810萬元,增長10倍以上;首屆“30強”入選文化企業的主營收入最多84億元,到第四屆過百億的已有4家,江蘇鳳凰出版傳媒集團公司的主營收入超過160億元,上海東方傳媒集團公司的主營收入接近140億元。
入選“30強”的文化企業經營實力不斷增強。首屆“30強”文化企業的戶均主營收入,文化藝術、廣播影視和新聞出版三個類別分別為0.67億元、14.71億元和39.11億元,到第四屆達到4.93億元、65.12億元和81.99億元,戶均主營收入成倍增長,文化藝術增長6倍以上;從戶均稅前利潤看,首屆“30強”三個類別分別為0.18億元、2.42億元和2.55億元,到第四屆達到2.10億元、13.50億元和6.47億元,呈現成倍增長態勢——“文化企業30強”經營實力不斷增強的態勢,也是國有文化企業發展的“真實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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