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傳月餅包裝有毒 食品包裝安全亟待解決
2012-09-06 09:18 來源:中國食品機械設備網 責編:陳培
- 摘要:
- 月餅豪華包裝藏毒是食品包裝材料自身缺陷帶來的危害的表現。目前人們普遍使用的食品包裝材料主要分為塑料類、金屬類、和紙(殼)類等。塑料是使用最廣泛的食品包裝材料。塑料屬于高分子聚合物,在聚合合成工藝中會有一些單體殘留和一些低分子量物質溶出。
【CPP114】訊:近日在微博上流傳著一則消息:“用來包裝月餅的紙盒基本都有毒!”爆料者自稱是在佛山從事月餅制作的邵先生,邵先生同時還透露:“現在的月餅包裝越來越精美,安全問題卻很突出。市面上很多包裝盒都會有股刺鼻的味道,之所以會散發這種刺鼻的味道,主要是因為粘合包裝盒的膠水引起的,許多精美的包裝盒都是包了一層又一層,每一層之間都是用膠水粘合的,雖然后期廠家會通風晾曬把氣味散掉,但是膠水所帶來的毒性卻依然殘留在包裝盒上,對人體而言,膠水帶來的毒害是潛移默化的,長期或者大量食用這種包裝的月餅會引發慢性中毒。”
月餅豪華包裝藏毒是食品包裝材料自身缺陷帶來的危害的表現。目前人們普遍使用的食品包裝材料主要分為塑料類、金屬類、和紙(殼)類等。塑料是使用最廣泛的食品包裝材料。塑料屬于高分子聚合物,在聚合合成工藝中會有一些單體殘留和一些低分子量物質溶出。為了改善塑料的加工性能和使用性能,在其生產過程中需要加入一些添加劑(如穩定劑、潤滑劑、著色劑、抗靜電劑、可塑劑等加工助劑)。上述物質在一定條件下,會從聚合物材料向接觸的食品中遷移而污染食品。金屬包裝材料化學穩定性差,特別是包裝酸性內容物時,金屬離子極易析出而影響食品風味,一般需要在金屬容器的內、外壁施涂涂料,內壁涂層中的化學污染物會向內容物遷移污染食品,外壁含苯的涂料和油墨也會滲透而污染內容物。紙制品是一種傳統的食品包裝材料,在食品包裝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紙包裝的安全問題主要來自于造紙過程中加入的添加劑,或原料本身的不清潔,或采用霉變甚至使用回收廢紙作為原料。
第二包裝材料生產不規范也會導致食品安全。目前我國食品包裝生產企業近6000余家,規模和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小型企業占相當大的比例,目前僅就塑料袋的生產,全國90,的企業都是小企業,從業人員素質偏低和技術水平落后等問題比較突出。有些企業為降低成本,使用劣質原材料,甚至非法使用回收的廢舊塑料,在一次性塑料餐飲具生產中,使用工業級碳酸鈣、滑石粉、石蠟等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或加入有毒色母料把產品染成黃色,還堂而皇之地標上“可降解”字樣,或加入有致癌作用的熒光增白劑掩蓋雜質。此外,我國大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實行外購包裝制品,而生產包裝制品的企業通常是通用型企業,其生產環境和衛生條件難以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同時,現在絕大多數食品企業不允許包裝企業在產品上打上自己的標志,公眾無法監督,包裝企業又多以成本高低來決定購買加工材料從而造成食品安全隱患。
第三食品包裝安全監管薄弱。在我國盡管食品包裝材料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衛生標準。但是受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和政府職能分工的限制。目前的法律體系并沒有得到較高水平的貫徹執行。監管缺乏依據缺乏技術支撐。相對于食品本身的安全監管來說我國食品包裝安全監管明顯薄弱,甚至存在“監管盲區”。我國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必須獲得生產許可,但在包裝企業中卻缺乏有效的準入和管理機制。目前只制定了《食品用塑料及紙制品的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場準入強制生產許可(QS)認證》實行了市場準入制度。而陶瓷、玻璃、金屬、橡膠、竹制品等食品包裝材料,大部分仍未實行市場準入制度。更令人憂慮的是即使對被納人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容器、包裝產品也未能做到嚴格地“許可”可繼續監管。
月餅豪華包裝藏毒是食品包裝材料自身缺陷帶來的危害的表現。目前人們普遍使用的食品包裝材料主要分為塑料類、金屬類、和紙(殼)類等。塑料是使用最廣泛的食品包裝材料。塑料屬于高分子聚合物,在聚合合成工藝中會有一些單體殘留和一些低分子量物質溶出。為了改善塑料的加工性能和使用性能,在其生產過程中需要加入一些添加劑(如穩定劑、潤滑劑、著色劑、抗靜電劑、可塑劑等加工助劑)。上述物質在一定條件下,會從聚合物材料向接觸的食品中遷移而污染食品。金屬包裝材料化學穩定性差,特別是包裝酸性內容物時,金屬離子極易析出而影響食品風味,一般需要在金屬容器的內、外壁施涂涂料,內壁涂層中的化學污染物會向內容物遷移污染食品,外壁含苯的涂料和油墨也會滲透而污染內容物。紙制品是一種傳統的食品包裝材料,在食品包裝中占有相當重要的地位。紙包裝的安全問題主要來自于造紙過程中加入的添加劑,或原料本身的不清潔,或采用霉變甚至使用回收廢紙作為原料。
第二包裝材料生產不規范也會導致食品安全。目前我國食品包裝生產企業近6000余家,規模和產品質量良莠不齊。小型企業占相當大的比例,目前僅就塑料袋的生產,全國90,的企業都是小企業,從業人員素質偏低和技術水平落后等問題比較突出。有些企業為降低成本,使用劣質原材料,甚至非法使用回收的廢舊塑料,在一次性塑料餐飲具生產中,使用工業級碳酸鈣、滑石粉、石蠟等有毒有害原輔材料,或加入有毒色母料把產品染成黃色,還堂而皇之地標上“可降解”字樣,或加入有致癌作用的熒光增白劑掩蓋雜質。此外,我國大部分食品生產企業實行外購包裝制品,而生產包裝制品的企業通常是通用型企業,其生產環境和衛生條件難以保證產品的安全性。同時,現在絕大多數食品企業不允許包裝企業在產品上打上自己的標志,公眾無法監督,包裝企業又多以成本高低來決定購買加工材料從而造成食品安全隱患。
第三食品包裝安全監管薄弱。在我國盡管食品包裝材料有相應的法律法規(《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衛生標準。但是受食品安全管理體制和政府職能分工的限制。目前的法律體系并沒有得到較高水平的貫徹執行。監管缺乏依據缺乏技術支撐。相對于食品本身的安全監管來說我國食品包裝安全監管明顯薄弱,甚至存在“監管盲區”。我國要求食品生產企業必須獲得生產許可,但在包裝企業中卻缺乏有效的準入和管理機制。目前只制定了《食品用塑料及紙制品的包裝、容器、工具等制品市場準入強制生產許可(QS)認證》實行了市場準入制度。而陶瓷、玻璃、金屬、橡膠、竹制品等食品包裝材料,大部分仍未實行市場準入制度。更令人憂慮的是即使對被納人市場準入制度的食品容器、包裝產品也未能做到嚴格地“許可”可繼續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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