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政府“放權”支持出版物電子化
2012-08-09 10:52 來源:石家莊新聞網 責編:喻小嘜
- 摘要:
- 東洋大學經濟學部山田肇教授表示:“著作權的實施應該以保護文化的發展為目的。為此,應該平衡著作者和利用者各自的利益,單獨強調一方的權利是不可取的。所以,要慎重研討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一案,謀求通過立法是不恰當的。”
【CPP114】訊:日本眼下正在大力推動出版物電子化,今年4月剛剛成立的“出版數字機構”就旨在統籌出版物電子化業務,希望為日本出版業展開強有力的國際競爭提供支持。因此,此次修正案的公布是日本文部科學省、經濟產業省、總務省旨在通過賦予出版社更多權利來盡早在全社會范圍內實現電子書籍的普及。
有日本學者在剖析出版社為何迫切想要獲得“著作鄰接權”時指出,“著作鄰接權”能讓出版社不用和作家一一簽訂合同,就可以快速實現書籍的電子化;而在起訴盜版商時,也不需要由作者一一確認,出版社直接判斷就可以了,作者也會覺得便利。
不過,東洋大學經濟學部山田肇教授表示:“著作權的實施應該以保護文化的發展為目的。為此,應該平衡著作者和利用者各自的利益,單獨強調一方的權利是不可取的。所以,要慎重研討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一案,謀求通過立法是不恰當的。”
漫畫家赤松健則認為,“放權”換取出版社對電子化的支持沒有必要,“如今,制作出版合同已經非?旖,沒有必要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因為這只是節省了給作者打一通電話的時間。”他指出,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會引發很多問題,例如如果出版社倒閉了,其享有的“著作鄰接權”應該轉給誰?即使出版社得到該權利,想杜絕盜版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對于打擊網絡盜版無濟于事,相反,享有權利的增多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例如當出版某作品時會加大權利分配處理的難度,不利于作品發行。
還有,該“著作鄰接權”包含電子復制權,也就是說該法案如果得到實施,一部作品紙質出版后,其他出版社若未和原出版社簽訂特別合同,是不可以進行其電子書出版的。
有日本學者在剖析出版社為何迫切想要獲得“著作鄰接權”時指出,“著作鄰接權”能讓出版社不用和作家一一簽訂合同,就可以快速實現書籍的電子化;而在起訴盜版商時,也不需要由作者一一確認,出版社直接判斷就可以了,作者也會覺得便利。
不過,東洋大學經濟學部山田肇教授表示:“著作權的實施應該以保護文化的發展為目的。為此,應該平衡著作者和利用者各自的利益,單獨強調一方的權利是不可取的。所以,要慎重研討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一案,謀求通過立法是不恰當的。”
漫畫家赤松健則認為,“放權”換取出版社對電子化的支持沒有必要,“如今,制作出版合同已經非?旖,沒有必要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因為這只是節省了給作者打一通電話的時間。”他指出,給予出版社“著作鄰接權”會引發很多問題,例如如果出版社倒閉了,其享有的“著作鄰接權”應該轉給誰?即使出版社得到該權利,想杜絕盜版也是完全不可能的,對于打擊網絡盜版無濟于事,相反,享有權利的增多會引起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例如當出版某作品時會加大權利分配處理的難度,不利于作品發行。
還有,該“著作鄰接權”包含電子復制權,也就是說該法案如果得到實施,一部作品紙質出版后,其他出版社若未和原出版社簽訂特別合同,是不可以進行其電子書出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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