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創新是我國文化產業發展的必由之路
2012-08-07 14:26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黨的十七屆六中全會從戰略高度提出:“要充分發揮科技創新的重要引擎作用,加強文化與科技融合,深入實施科技帶動戰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
著力搭建文化科技融合服務平臺。國際經驗表明,文化科技融合服務平臺在推動高新技術產業發展,孵化和培育科技企業,特別是中小型科技企業,以及培育新的經濟發展增長極等方面都發揮了巨大作用。我國現有文化產業“小、散、弱”明顯、“高、精、尖”不夠的狀況決定了我們必須通過政府積極引導,社會資源廣泛參與的方式,完善公共技術平臺、投融資機構、人才中介機構等文化科技融合服務機構。第一,運用信息網絡,為文化科技創新成果的信息發布和產權交易提供便捷高效的個性化、定制化服務。第二,在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內積極引進技術專利代理、投融資咨詢、獵頭等服務機構,發揮他們在知識產權代理、專利申報、人才引進等方面的特長,為文化企業提供專業服務。第三,適應新時期文化科技創新的需要,推動文化科技融合服務平臺由單一的政府建設模式,逐步向大學、科研機構、服務企業、民間機構甚至是國外資本共同參與的建設模式轉變,實現對外有序開放,加速要素流通。第四,進一步發揮行業協會的橋梁紐帶作用,通過各種渠道及時發現、搜集文化企業和文化人才的心聲、建議、意見,同時,發揮協會專家資源優勢,提供相關咨詢服務,當好文化企業的“代言人”、“解鈴人”。
著力為文化科技創新提供法律、人才保障?傮w而言,我國法律體系關于文化方面的建設取得了很大成績,但相對而言,適應文化科技創新的法規不多,多數是一般程序和內容管理;可以與其他經貿、商業領域以及與國際銜接的文化科技創新法規不多,多數只具有局部適用性;文化法規層級相對不高,多是部門規章。因此,要加快促使文化領域走上有法可依、違法必究、管理有序的軌道,保護和充分運用好知識產權,為文化科技創新營造良好法律環境。推進文化科技創新、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最終還是要落實到人才上。要在具有相對優勢的文化行業設立科技工作室,支持其開展探索性、原創性研究,重點培養和支持一批中青年創新人才;每年重點扶持一批運用自主知識產權或核心技術創業的文化人才,培養一批具有創新精神的文化職業經理人;利用文化產業與相關產業的聯動發展,擴大選拔范圍,廣泛吸引財經、金融等領域的優秀人才和海外高層次人才,適時出臺文化骨干人才持股和制度激勵等優惠政策;突破文化人才培養體制機制難點,不在思維上設“禁區”和“高壓線”,鼓勵他們“大膽假設、小心求證”,探索建立文化人才培養政策、體制機制先行先試的人才特區,造就文化科技創新高素質隊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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