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包裝茶葉可不使用營養標簽
2012-07-21 14:25 來源:中國茶學網 責編:陳培
- 摘要:
- 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11-10-12 發布,2013-01-01 實施。食品標簽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均需強制使用營養標簽。
【CPP114】訊: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衛生部2011-10-12 發布,2013-01-01 實施。食品標簽中有營養聲稱或營養成分功能聲稱的,均需強制使用營養標簽。
但部分食品可豁免,如生肉、生魚、生蔬菜、水果、袋裝鮮蝦、魚塊兒、肉餡兒、木耳、蘑菇、現制現售食品等。調味品、甜味料、香辛料、茶葉、咖啡豆、酵母、食用淀粉等也可不使用營養標簽。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飲料酒類產品、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及其他飲用水等可不使用營養標簽。
茶葉為何可豁免?筆者認為,飲茶主要是利用茶湯,茶渣(葉底)一般棄之不用,茶葉可食部分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而預包裝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體數值來標示。因此,茶葉可以不標明營養成分。
以上意見,僅為筆者個人解讀,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附: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部分條文
2.10 食部
預包裝食品凈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6.1 預包裝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應以每100 克(g)和(或)每100 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體數值來標示。
7 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下列預包裝食品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
生鮮食品,如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
包裝總表面積≤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積≤20cm2 的食品;
現制現售的食品;
包裝的飲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預包裝食品;
其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如果在其包裝上出現任何營養信息時,應按照本標準執行。
但部分食品可豁免,如生肉、生魚、生蔬菜、水果、袋裝鮮蝦、魚塊兒、肉餡兒、木耳、蘑菇、現制現售食品等。調味品、甜味料、香辛料、茶葉、咖啡豆、酵母、食用淀粉等也可不使用營養標簽。酒精含量大于等于0.5%的飲料酒類產品、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及其他飲用水等可不使用營養標簽。
茶葉為何可豁免?筆者認為,飲茶主要是利用茶湯,茶渣(葉底)一般棄之不用,茶葉可食部分每日食用量≤10g或10mL,而預包裝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以每100克(g)和(或)每100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體數值來標示。因此,茶葉可以不標明營養成分。
以上意見,僅為筆者個人解讀,僅供參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附:GB 28050—201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部分條文
2.10 食部
預包裝食品凈含量去除其中不可食用的部分后的剩余部分。
6.1 預包裝食品中能量和營養成分的含量應以每100 克(g)和(或)每100 毫升(mL)和(或)每份食品可食部中的具體數值來標示。
7 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下列預包裝食品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
生鮮食品,如包裝的生肉、生魚、生蔬菜和水果、禽蛋等;
乙醇含量≥0.5%的飲料酒類;
包裝總表面積≤100cm2 或最大表面面積≤20cm2 的食品;
現制現售的食品;
包裝的飲用水;
每日食用量≤10 g 或10 mL 的預包裝食品;
其他法律法規標準規定可以不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
豁免強制標示營養標簽的預包裝食品,如果在其包裝上出現任何營養信息時,應按照本標準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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