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資可參股報刊出版單位發行廣告業務
2012-07-11 09:40 來源:上海商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為充分調動民間資本參與文化建設,促進出版行業科學發展,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布《關于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經營活動的實施細則》。
【CPP114】訊:為充分調動民間資本參與文化建設,促進出版行業科學發展,新聞出版總署日前發布《關于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經營活動的實施細則》。
根據實施細則,新聞出版總署將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印刷復制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錄類光盤生產和只讀類光盤印刷復制經營活動;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出版物總發、批發、零售、連鎖經營企業,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產品發行經營活動;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網絡出版包括網絡游戲出版、手機出版、電子書出版和內容軟件開發等數字出版企業,從事數字出版經營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明確提出,支持民間資本在黨報黨刊出版單位實行采編與經營“兩分開”后,在報刊出版單位國有資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資參股報刊出版單位的發行、廣告等業務,提高市場占有率。
實施細則還提出,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文化企業,以選題策劃、內容提供、項目合作、作為國有出版企業一個部門等方式,參與科技、財經、教輔、音樂藝術、少兒讀物等專業圖書出版經營活動;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國有出版傳媒(601999)上市企業在證券市場融資參與出版經營活動,支持國有出版傳媒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的方式吸收民間資本,實現對民間資本的有序開放。
在“走出去”方面,實施細則指出,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走出去”出版經營,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產品的出口業務,到境外建社建站、辦報辦刊、開廠開店等出版發行業務。經批準,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產銷售外語出版物的,可以配置專項出版權。
此外,實施細則提出,支持民間資本投資成立版權代理等中介機構,開展版權貿易業務;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文化企業通過所在地區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新聞出版改革和發展項目,申請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建設,在項目安排、資金支持、稅收優惠等方面予以國有資本同等待遇。
根據實施細則,新聞出版總署將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印刷復制企業,從事出版物、包裝裝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錄類光盤生產和只讀類光盤印刷復制經營活動;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出版物總發、批發、零售、連鎖經營企業,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產品發行經營活動;繼續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網絡出版包括網絡游戲出版、手機出版、電子書出版和內容軟件開發等數字出版企業,從事數字出版經營活動。
值得注意的是,實施細則明確提出,支持民間資本在黨報黨刊出版單位實行采編與經營“兩分開”后,在報刊出版單位國有資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資參股報刊出版單位的發行、廣告等業務,提高市場占有率。
實施細則還提出,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文化企業,以選題策劃、內容提供、項目合作、作為國有出版企業一個部門等方式,參與科技、財經、教輔、音樂藝術、少兒讀物等專業圖書出版經營活動;支持民間資本通過國有出版傳媒(601999)上市企業在證券市場融資參與出版經營活動,支持國有出版傳媒企業通過上市融資的方式吸收民間資本,實現對民間資本的有序開放。
在“走出去”方面,實施細則指出,支持民間資本參與“走出去”出版經營,從事圖書、報紙、期刊、音像制品、電子出版物等出版產品的出口業務,到境外建社建站、辦報辦刊、開廠開店等出版發行業務。經批準,對面向境外市場生產銷售外語出版物的,可以配置專項出版權。
此外,實施細則提出,支持民間資本投資成立版權代理等中介機構,開展版權貿易業務;支持民間資本投資設立的文化企業通過所在地區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申報新聞出版改革和發展項目,申請國家文化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民間資本參與出版產業園區和產業基地建設,在項目安排、資金支持、稅收優惠等方面予以國有資本同等待遇。
- 相關新聞:
- ·上海國際印刷周再掀新一輪數字印刷浪潮 2012.07.10
- ·江蘇鎮江市謀劃區域印刷產業長遠發展 2012.07.10
- ·版權首現輸出順差 新聞出版民企占比提高 2012.07.10
- 關于我們|聯系方式|誠聘英才|幫助中心|意見反饋|版權聲明|媒體秀|渠道代理
- 滬ICP備18018458號-3法律支持:上海市富蘭德林律師事務所
- Copyright © 2019上海印搜文化傳媒股份有限公司 電話:188166220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