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談預包裝食品標簽新標準對企業的影響
2012-06-28 10:44 來源:食品安全導刊 責編:陳培
- 摘要:
- 修訂和頒布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根本原因是《食品安全法》將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納入了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范疇,而且對標簽項目有一些新的要求,因此,衛生部組織修訂了現行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
【CPP114】訊:記者:您能簡單為我們介紹一下新標準與之前的標準相比有哪些亮點?食品標簽新標準頒布的根本原因為何?
李宇:修訂和頒布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根本原因是《食品安全法》將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納入了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范疇,而且對標簽項目有一些新的要求,因此,衛生部組織修訂了現行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
與2004版相比,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有以下幾點變化:第一,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兩類預包裝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不適用于散裝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和食品儲運包裝的標識”。第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修改了“預包裝食品”和“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定義和“規格”標示方式。第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增加了“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內容。第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標準細化了食品添加劑標示要求,明確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第五,參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標準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質推薦性標示要求,以便于消費者根據自身情況科學選擇食品。這次修訂還有一個亮點,就是增加了“附錄C部分標簽項目的推薦標示形式”,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對標示要求可能產生的誤解,方便企業參照執行。
目前,食品致敏物質標示要求是推薦性的,個人認為其主要原因是食物過敏的情況在東方消費者中遠遠沒有西方消費者普遍,風險較低;其次是除了大型特別是跨國的食品企業,我國絕大多數食品企業還缺乏標示食品致敏物質的經驗,需要逐步積累。
記者:從企業角度來看,新標準的實施對于企業有何影響?在生產成本、技術、流程等方面是否會有改變?
李宇:因為新標準提出了新的標簽要求,因此企業肯定需要更換包裝。這一變化對于技術、流程不會有影響,對成本的影響需要分兩種情況來看:如果企業在標準實施的過度期內本來就有更新包裝的計劃,則可以將新標準的要求結合在一起完成,這樣對成本的影響就很。蝗绻髽I原來沒有更新包裝的計劃,那新標準的實施對于這樣的來說就會有額外的成本影響了。
記者:食品安全事件屢有發生,有消費者不免擔心食品包裝袋上標注成分的可信度,您的看法如何?企業如 何保障食品包裝袋上標注成分的準確度呢?
李宇:目前沸沸揚揚的與食品企業相關的各種報道使消費者似乎對食品行業失去了信心,因此才會有這樣的擔心。我個人的觀點是,絕大多數的正規生產經營的食品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還是可以信賴的。作為企業,只要按照食品配方切實標示成分,就可以符合法律法規“如實標示”的要求,并不難。
目前的食品標簽有一個變化,就是要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這很好地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同時也有一點副作用,因為這些通用名稱幾乎都是生澀的化學術語,可能會讓本來就對食品添加劑很警惕的消費者更加擔心了。所以,除了企業要如實標示食品標簽外,如何讓消費者了解更多的食品標簽知識,讀懂食品標簽,這樣才會起到食品標簽應當起的作用。要消除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的不必要恐慌,最根本還是要讓消費者正確認識食品添加劑。我國食品行業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長遠發展需要企業、政府、消費者來共同維護和促進。
李宇:修訂和頒布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根本原因是《食品安全法》將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納入了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范疇,而且對標簽項目有一些新的要求,因此,衛生部組織修訂了現行的預包裝食品標簽標準。
與2004版相比,新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有以下幾點變化:第一,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修改了標準的適用范圍:“本標準適用于兩類預包裝食品:一是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二是非直接提供給消費者的預包裝食品。不適用于散裝食品、現制現售食品和食品儲運包裝的標識”。第二,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修改了“預包裝食品”和“生產日期”的定義,增加了“規格”定義和“規格”標示方式。第三,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標準增加了“不應標注或者暗示具有預防、治療疾病作用的內容,非保健食品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內容。第四,按照《食品安全法》規定,標準細化了食品添加劑標示要求,明確食品添加劑應標示其在《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 2760)中的食品添加劑通用名稱。第五,參照國際食品法典標準,標準增加了食品致敏物質推薦性標示要求,以便于消費者根據自身情況科學選擇食品。這次修訂還有一個亮點,就是增加了“附錄C部分標簽項目的推薦標示形式”,最大程度地避免了對標示要求可能產生的誤解,方便企業參照執行。
目前,食品致敏物質標示要求是推薦性的,個人認為其主要原因是食物過敏的情況在東方消費者中遠遠沒有西方消費者普遍,風險較低;其次是除了大型特別是跨國的食品企業,我國絕大多數食品企業還缺乏標示食品致敏物質的經驗,需要逐步積累。
記者:從企業角度來看,新標準的實施對于企業有何影響?在生產成本、技術、流程等方面是否會有改變?
李宇:因為新標準提出了新的標簽要求,因此企業肯定需要更換包裝。這一變化對于技術、流程不會有影響,對成本的影響需要分兩種情況來看:如果企業在標準實施的過度期內本來就有更新包裝的計劃,則可以將新標準的要求結合在一起完成,這樣對成本的影響就很。蝗绻髽I原來沒有更新包裝的計劃,那新標準的實施對于這樣的來說就會有額外的成本影響了。
記者:食品安全事件屢有發生,有消費者不免擔心食品包裝袋上標注成分的可信度,您的看法如何?企業如 何保障食品包裝袋上標注成分的準確度呢?
李宇:目前沸沸揚揚的與食品企業相關的各種報道使消費者似乎對食品行業失去了信心,因此才會有這樣的擔心。我個人的觀點是,絕大多數的正規生產經營的食品企業,特別是大型企業,還是可以信賴的。作為企業,只要按照食品配方切實標示成分,就可以符合法律法規“如實標示”的要求,并不難。
目前的食品標簽有一個變化,就是要求標示食品添加劑的通用名稱,這很好地保護了消費者的知情權。但同時也有一點副作用,因為這些通用名稱幾乎都是生澀的化學術語,可能會讓本來就對食品添加劑很警惕的消費者更加擔心了。所以,除了企業要如實標示食品標簽外,如何讓消費者了解更多的食品標簽知識,讀懂食品標簽,這樣才會起到食品標簽應當起的作用。要消除消費者對食品添加劑的不必要恐慌,最根本還是要讓消費者正確認識食品添加劑。我國食品行業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長遠發展需要企業、政府、消費者來共同維護和促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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