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色食品”標簽標準號標注顯混亂
2012-06-07 09:24 來源:中國日報網 責編:陳培
- 摘要:
- 今年4月25日,市民張楊在李家沱某超市,為單位購買了152桶某品牌純正菜籽油,價值10168.8元。購買時,標簽上有醒目的綠色食品標志,他覺得很放心,可買回去才發現,標簽上標注的竟是國家標準:GB1536-2004。
問題企業亂標注消費者存疑
“綠色食品中不準用苯甲酸鈉,這樣標注肯定不行!”重慶市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質量標準科負責人鮮小紅說,如以國家標準來看,這包棗子是合格產品,因為該標準允許限量使用苯甲酸鈉,但它已違反綠色食品相關規定。河北滄州程氏永興棗業有限公司則解釋說,這是無意中用了舊包裝,但是產品質量符合綠色食品要求。
記者對比《綠色食品-蜜餞》標準和國家標準《蜜餞衛生標準》發現,不僅前者檢測指標較后者多,而且在同樣檢測項目中綠色食品標準也更嚴格。如綠色食品標準要求每公斤蜜餞中,鉛含量不多于0.3毫克,銅含量不多于5毫克;而國家標準只要求鉛、銅含量分別不多于1毫克和10毫克。同時,綠色食品標準明確要求,不得使用苯甲酸鈉、二氧化鈦、糖精鈉、甜蜜素等食品添加劑。
河北省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認證科楊科長昨日表示,該棗子屬不合格綠色食品,該中心已決定取消其綠色食品認證。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質量監督處處長王華飛說,我國產品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企業標準四種,綠色食品標準由農業部制定和發布,屬于行業標準,以“NY”字母開頭,其要求比國家標準高得多,只有嚴格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并通過農業部認證,達到綠色食品標準各項檢測指標的食品,才能標注綠色食品。
“綠色食品標準號標注混亂,最近我們中心也接到不少市民反映這個問題。”王華飛介紹,主要是一些企業認為只要自己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申報或抽檢符合綠色食品要求就行了,至于標簽上生產標準號是否標注相應的綠色食品標準,并不重要。
在某超市選購食品的市民蔣平表示,這些綠色食品既有標注國家標準的,也有標注企業標準的,拿不準他們是不是真的按照綠色食品標準生產的。
監管部門
企業生產標準
與標注應統一
重慶市質監局食品生產監管處負責人稱,企業生產時執行什么標準,就應在標簽上注明什么標準,質監部門也是根據企業生產執行的標準,進行監管和檢測。
中國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質量監督處處長王華飛表示,今年4月20日起實施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明確規定:在國內生產并在國內銷售的預包裝食品(不包括進口預包裝食品)應標識產品所執行的標準代號和順序號。這意味著,企業執行什么標準,就應標注什么標準。如果是綠色食品,就應標注相應生產標準。目前,該中心已要求企業在綠色食品包裝上嚴格標注綠色食品標準。
重慶市綠色食品發展中心質量標準科負責人鮮小紅說,今后每個企業在備案時,都要提交包裝圖案,上面嚴格標注其執行的綠色食品標準,在今后的生產經營活動中,應嚴格執行,不能私自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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