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工商局公布十起典型案件:水果包裝箱暗藏“貓膩”
2012-03-14 09:12 來源:國際旅游島商報 責編:陳培
- 摘要:
- 案情:2011年11月30日,三亞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三亞鳳凰某水果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銷售水果使用的水果包裝箱和電子計價秤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
案例四三亞某景區門票有詐
案情:姚先生稱其購買的三亞某景區門票包括上船游玩項目,但姚先生上船一段時間后該景區工作人員要求其再交費,稱游玩了6個景點,一共120元,其工作人員未事先告知有收費項目,姚先生認為不合理,請工商部門協助處理。
處理結果:經三亞天涯工商所調解,商家退款100元。
工商分析:工商分析:根據《合同法》第六十二條有關“履行費用的負擔約定不明確的,由履行一方負擔”的規定,由景區承擔這些費用,拒絕承擔則構成違約。
案例五水果包裝箱暗藏“貓膩”
案情:2011年11月30日,三亞工商局執法人員在對三亞鳳凰某水果店進行檢查時,發現其銷售水果使用的水果包裝箱和電子計價秤存在欺詐消費者行為。經查,當事人為牟取利潤,故意將重為0.58kg含水泥夾層的紙箱片放在水果包裝箱底層充當水果重量;同時擅自拆改電子計價秤內的電路板控制計量,以致銷售的水果份量不足。當事人承認于2011年11月20日開始使用不合格的電子計價秤。
處理結果:當事人采取摻雜使假和計量不足等手段欺詐消費者,消費者在微博上進行了曝光,引起強烈的社會反響。當事人行為惡劣,情節嚴重,擾亂了市場經營秩序,三亞工商局按照相關規定,對當事人作出吊銷營業執照的行政處罰。
案例六海鮮排檔涉嫌欺客宰客
案情:三亞工商局根據消費者微博披露三亞鳳凰某海鮮排檔涉嫌欺客宰客行為一事展開調查,發現當事人在銷售海鮮過程中,為吸引游客消費,擅自將“海白螺”標為實際上沒有該種稱謂的“白帝螺”,將“面包蟹”標為實際上沒有該種稱謂的“寶塔蟹”。
處理結果:三亞工商局對當事人依法吊銷營業執照。
工商分析:該案中當事人以市場上根本不存在的海鮮品名來誤導消費者,牟取非法利益,構成《欺詐消費者行為處罰辦法》第三條第(五)項所指的欺詐消費者行為。
案例七水泥廠生產水泥不合格
案情:消費者張先生電話投訴,他在那大某安置小區建新房時使用的儋州某水泥廠生產的32.5R某牌水泥不合格。要求工商局對該廠進行處理。
處理結果:經檢驗后立案處理,對儋州某水泥廠處以罰款:98700元。
工商分析: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第十三條、第四十九條以及《行政處罰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規定,對儋州某水泥廠作出罰款98700元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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