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渡揚:關于進一步有效遏制商品過度包裝建議
2012-03-12 10:26 來源:人民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針對商品過度包裝問題,近年國家先后出臺了3項強制性國家標準——《月餅強制性國家標準》(2005年9月5日)、《限制商品過度包裝通則》(2007年11月30日)和《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2010年4月1日)。
二、進一步完善國家標準。本著節儉、綠色、環保的原則,少用或禁用木材和金屬做包裝材料,減少奢華的裝潢設計。對商品包裝的三大硬性標準——商品包裝空隙率、商品包裝層數和商品包裝成本占銷售價格比例應作出明確規定。增加國家標準所涵蓋的商品種類,將保健品、藥品、高檔服裝、高檔飾品等列入限制過度包裝類商品。對國家標準的條文內涵要進一步明確,例如《限制商品過度包裝要求——食品和化妝品》4.2.2條“商品包裝成本不得超過商品銷售價格的15%”,“銷售價格”應具體到廠價或者零售價,使其更具操作性。
三、加強監管,落實責任。要從過度包裝的源頭抓起,明確生產者責任,增加對過度包裝的威懾力,減少和制止過度包裝的產品流入市場。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要細化工作內容,改進監管方式,從節前突擊檢查為主的監管模式轉變為建立管理、監督、檢查的長效機制,工商部門、價格管理部門應給予積極配合。同時應鼓勵消費者參與監督,疏通消費者舉報、投訴、監督的渠道,對舉報過度包裝的消費者給予獎勵。應明確對過度包裝責任主體的處罰標準,比如按照企業包裝成本超出規定水平的金額乘以商品數量,再按照一定比例進行處罰。對嚴重違規的生產商和銷售商應重點監督,責令其整改直至停業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加大宣傳力度,培養健康的消費文化。過度包裝的盛行與社會消費觀念、社會心理關系密切,對此要加大環保、節能宣傳,揭示過度包裝對生活和環境的危害,鼓勵“綠色消費”。政府部門要發揮帶頭作用,在政府采購過程中施行“綠色采購”,拒絕過度包裝的產品,在遏制過度包裝方面作出表率,發揮引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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