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成知識產權糾紛涉文化領域
2012-02-09 08:49 來源:南方日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全國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研討班今日在廣州召開。筆者提前探訪會場,解密廣東知識產權糾紛新趨勢。專家介紹,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爭奪市場份額、打壓競爭對手的有力武器。
【CPP114】訊:全國知識產權審判庭庭長研討班今日在廣州召開。筆者提前探訪會場,解密廣東知識產權糾紛新趨勢。專家介紹,知識產權已成為企業爭奪市場份額、打壓競爭對手的有力武器。
互聯網等領域糾紛占九成
廣東是專利大省、商標大省,更是案件大省。廣東高院副院長徐春建告訴筆者,廣東辦了全國28%的知識產權案件,相關的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案件呈多發態勢。2011年全省新收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達到了16094件,比2009年的6144件增長了162%;2010年10到2011年6月,全省集中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刑事案件318件,同比增長了367.65%。推薦閱讀
廣東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有什么特點?司法統計數據顯示,在全省法院審結的各類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70%涉文化領域。這些糾紛涵蓋了出版發行、影視制作等傳統文化領域和網絡傳播、動漫游戲、數據庫等新興文化領域的著作權糾紛。其中涉及互聯網、動漫產業及娛樂產業等領域的糾紛更是占到涉文化知產糾紛總數的90%以上。
產品“愁嫁”滋生侵權空間
文化市場常常有這樣一種現象:一邊是專利發明、版權作品、文化產品“待字閨中”;另一邊卻是一些領域盜版、仿造、假冒等侵權行為持續多發。
“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原因在于知識產權的創造與運用脫節,一些文化創造成果難以實現實際轉化為產業利潤。”對此,徐春建解釋說,他們在辦案中發現,一些權利人缺乏渠道來推銷或維護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賤價”將權利賣給中間人或者律師,由他們來分地區大面積起訴侵權人。然后,由權利人與中間人從訴訟獲得的賠償中分成獲利。
此現象在動漫行業尤為嚴重,甚至出現了權利人以“放水養魚”的方式,先是肆意通過親友、老鄉等途徑放任侵權,待侵權市場作大后,再以起訴索賠的方式來獲利,實現“竭澤而漁”式的知識產權經營。
廣東高院還發現,這些權利人起訴侵權人,并非完全出于獨占市場的目的。因為,在法院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中,有1/3的案件在權利人與侵權人之間達成了許可使用條款。
據廣東高院的數據表明,在版權糾紛中有75%涉及網絡媒介。法官分析,網絡侵權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務器分散隱蔽,甚至架設在境外,導致取證和維權難。這是導致網絡侵權泛濫的原因。
企業建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目前,廣東正在進行產業結構升級,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的中心環節,大力推進文化強省戰略。而文化產業的發展與知識產權保護息息相關。
“如果能做大做強文化產權、產品展示交易市場,就能在權利人和產業部門之間搭起一個合作的橋梁。那么權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順利突破應用范疇和地域限制,及時轉化為市場需求,從而大大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徐春建建議。
對于處于知識產權高發地域的城鄉結合部、批發市場,尤其是“三無”企業,法官建議加強市場巡查,最好能建立索票索證和經銷商品索源臺帳制度。這樣一來,購買者一旦購買了侵權商品,就能很容易從票據憑證上追蹤到侵權產品的生產者,從而進行責任追究。
司法實踐中,一些企業缺乏知識產權戰略布局和風險防范,一旦被侵權或被訴自己侵權,往往舉止無措,難以下手和反擊。比如,一些企業在產品開發期,沒有進行專業檢索,導致投入大量資金研發出來的成果即構成侵權。還有些企業不注意及時將自己的成果轉化為法定權利,并追求域外保護,導致一些不應有的敗訴。
對此,徐春建建議,企業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培養專門知識產權管理人才,設立事前檢索機制;不斷熟悉國際規則,抵御訴訟風險,借鑒國外先進知識產權管理經驗。
針對網絡侵權高發,法院還建議強化視頻網站、電子商務網站的經營責任,嚴格互聯網發行單位實名注冊和證照公示制度等準入條件。
互聯網等領域糾紛占九成
廣東是專利大省、商標大省,更是案件大省。廣東高院副院長徐春建告訴筆者,廣東辦了全國28%的知識產權案件,相關的民事侵權和刑事犯罪案件呈多發態勢。2011年全省新收的一審知識產權民事案件達到了16094件,比2009年的6144件增長了162%;2010年10到2011年6月,全省集中受理知識產權民事、刑事和行政案件的法院共審結知識產權刑事案件318件,同比增長了367.65%。推薦閱讀
廣東受理的知識產權案件有什么特點?司法統計數據顯示,在全省法院審結的各類知識產權民事案件中,70%涉文化領域。這些糾紛涵蓋了出版發行、影視制作等傳統文化領域和網絡傳播、動漫游戲、數據庫等新興文化領域的著作權糾紛。其中涉及互聯網、動漫產業及娛樂產業等領域的糾紛更是占到涉文化知產糾紛總數的90%以上。
產品“愁嫁”滋生侵權空間
文化市場常常有這樣一種現象:一邊是專利發明、版權作品、文化產品“待字閨中”;另一邊卻是一些領域盜版、仿造、假冒等侵權行為持續多發。
“之所以出現這種現象,原因在于知識產權的創造與運用脫節,一些文化創造成果難以實現實際轉化為產業利潤。”對此,徐春建解釋說,他們在辦案中發現,一些權利人缺乏渠道來推銷或維護自己的智力成果,只好“賤價”將權利賣給中間人或者律師,由他們來分地區大面積起訴侵權人。然后,由權利人與中間人從訴訟獲得的賠償中分成獲利。
此現象在動漫行業尤為嚴重,甚至出現了權利人以“放水養魚”的方式,先是肆意通過親友、老鄉等途徑放任侵權,待侵權市場作大后,再以起訴索賠的方式來獲利,實現“竭澤而漁”式的知識產權經營。
廣東高院還發現,這些權利人起訴侵權人,并非完全出于獨占市場的目的。因為,在法院以調解方式結案的案件中,有1/3的案件在權利人與侵權人之間達成了許可使用條款。
據廣東高院的數據表明,在版權糾紛中有75%涉及網絡媒介。法官分析,網絡侵權成本低、易蔓延,且服務器分散隱蔽,甚至架設在境外,導致取證和維權難。這是導致網絡侵權泛濫的原因。
企業建知識產權管理機構
目前,廣東正在進行產業結構升級,把增強自主創新能力作為調整產業結構的中心環節,大力推進文化強省戰略。而文化產業的發展與知識產權保護息息相關。
“如果能做大做強文化產權、產品展示交易市場,就能在權利人和產業部門之間搭起一個合作的橋梁。那么權利人的文化成果就能順利突破應用范疇和地域限制,及時轉化為市場需求,從而大大減少侵權行為的發生。”徐春建建議。
對于處于知識產權高發地域的城鄉結合部、批發市場,尤其是“三無”企業,法官建議加強市場巡查,最好能建立索票索證和經銷商品索源臺帳制度。這樣一來,購買者一旦購買了侵權商品,就能很容易從票據憑證上追蹤到侵權產品的生產者,從而進行責任追究。
司法實踐中,一些企業缺乏知識產權戰略布局和風險防范,一旦被侵權或被訴自己侵權,往往舉止無措,難以下手和反擊。比如,一些企業在產品開發期,沒有進行專業檢索,導致投入大量資金研發出來的成果即構成侵權。還有些企業不注意及時將自己的成果轉化為法定權利,并追求域外保護,導致一些不應有的敗訴。
對此,徐春建建議,企業建立專門的知識產權管理機構,培養專門知識產權管理人才,設立事前檢索機制;不斷熟悉國際規則,抵御訴訟風險,借鑒國外先進知識產權管理經驗。
針對網絡侵權高發,法院還建議強化視頻網站、電子商務網站的經營責任,嚴格互聯網發行單位實名注冊和證照公示制度等準入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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