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印刷上海地圖7萬多份 男子獲刑三年半
2012-01-12 09:10 來源:解放牛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一份印刷成本不到1元的《上海城區交通地圖》,在市場上的定價為6元。正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機”,呂某動起了歪腦筋,遠赴外地聯系印刷廠盜印7萬多份地圖用于銷售。日前,黃浦區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呂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CPP114】訊:一份印刷成本不到1元的《上海城區交通地圖》,在市場上的定價為6元。正是看到了其中的“商機”,呂某動起了歪腦筋,遠赴外地聯系印刷廠盜印7萬多份地圖用于銷售。日前,黃浦區法院以侵犯著作權罪判處呂某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并處罰金2萬元。
去年6月,為尋找盜版印刷品的貨源,呂某到浙江義烏聯系了印刷廠商。呂某先是找到了一家圖文社,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委托該圖文社制作了由上海市測繪院編制、上海科學普及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城區(2011版)交通地圖》菲林片(印刷制版所用的膠片)一套八張。之后,呂某又通過墻上的一張小廣告,找到了印刷廠老板韓某,委托其印刷盜版地圖。
韓某因自身印刷條件不足,在2011年7月把這筆業務委托給另一家印刷公司,并將上述菲林片交給該公司業務負責人朱某,由該公司非法復制地圖,總計72100份。其中,44100份地圖由韓某通過義烏市某貨物運輸有限公司運至上海,由呂某在上海地區批發銷售給他人。另外28000份地圖則在印刷公司被公安機關當場查扣。
庭審中,呂某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及定性均不持異議。其辯護人認為,呂某印制他人作品實際獲利較少且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又是初犯,希望法庭給予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呂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圖形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鑒于呂某自動投案,并在庭審中如實供述罪行,屬于自首,從輕處罰。
去年6月,為尋找盜版印刷品的貨源,呂某到浙江義烏聯系了印刷廠商。呂某先是找到了一家圖文社,在未經著作權人許可的情況下,擅自委托該圖文社制作了由上海市測繪院編制、上海科學普及出版社出版的《上海城區(2011版)交通地圖》菲林片(印刷制版所用的膠片)一套八張。之后,呂某又通過墻上的一張小廣告,找到了印刷廠老板韓某,委托其印刷盜版地圖。
韓某因自身印刷條件不足,在2011年7月把這筆業務委托給另一家印刷公司,并將上述菲林片交給該公司業務負責人朱某,由該公司非法復制地圖,總計72100份。其中,44100份地圖由韓某通過義烏市某貨物運輸有限公司運至上海,由呂某在上海地區批發銷售給他人。另外28000份地圖則在印刷公司被公安機關當場查扣。
庭審中,呂某對公訴機關指控事實及定性均不持異議。其辯護人認為,呂某印制他人作品實際獲利較少且具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較好,又是初犯,希望法庭給予從輕處罰。
法院審理后認為,呂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圖形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應予刑事處罰。鑒于呂某自動投案,并在庭審中如實供述罪行,屬于自首,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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