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出版總署重申堅決制止報刊攤派發行行為
2011-12-27 08:56 來源:中國新聞出版網/報 責編:江佳
- 摘要:
- 今年以來,“攤派訂閱”、“人情訂閱”、“指標訂閱”等問題在報刊發行工作中有抬頭之勢,加重了基層和群眾的負擔,擾亂了報刊發行市場秩序,損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
【CPP114】訊:●重點檢查“攤派訂閱”、“人情訂閱”、“指標訂閱”
●嚴重違規報刊將依法予以?D直至撤銷刊號
●嚴格執行報刊訂閱最高限額制,制止超限額訂閱
●設立舉報電話010-65212787,一經核實嚴厲查處
今年以來,“攤派訂閱”、“人情訂閱”、“指標訂閱”等問題在報刊發行工作中有抬頭之勢,加重了基層和群眾的負擔,擾亂了報刊發行市場秩序,損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12月21日,新聞出版總署下發緊急通知,重申堅決制止報刊攤派發行等行為,并對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報刊主管部門以及各報刊單位提出明確要求。
針對目前有的報刊變換手法繼續攤派發行報刊,有的報刊利用各種關系搞“人情訂閱”,有的部門設定發行指標以要求報刊征訂“穩中有升”等現象,新聞出版總署在緊急通知中要求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報刊主管部門一定要從維護黨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禁止報刊攤派發行等行為的重要性,嚴格執行中央有關要求,切實加強管理,確保維護報刊發行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在緊急通知中,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繼續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立即對當地報刊發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攤派訂閱”、“人情訂閱”、“指標訂閱”問題,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對涉及違紀違規的,要聯合紀檢、監察(糾風)、財政、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依法查處。對嚴重違規的報刊,要依法予以停刊整頓直至撤銷刊號。
新聞出版總署要求中央和地方各報刊主管部門立即對所主管的報刊發行工作進行嚴格檢查,重點檢查所主管報刊發行工作中,是否利用發文件、下指標等手段攤派發行,是否通過行政權力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務和管理對象攤派發行,是否采取打電話、發通知、利用系統工作會議提要求、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等手段變相攤派發行。對于發現的問題,立即堅決予以糾正。
此外,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報刊單位立即開展報刊發行自查自糾工作,完善報刊發行制度,加強發行人員管理,杜絕違紀違規行為。在報刊發行工作中,一律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公費旅游、出國考察等辦法攤派報刊,一律不得搞有償新聞擴大發行。黨報黨刊所辦子報子刊一律不得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限定發行范圍的報刊一律不得超范圍發行。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自行糾正。對隱瞞問題被發現的,將從重嚴肅處理。
新聞出版總署在緊急通知中重申,必須堅決按照《通知》規定,嚴格執行中央關于鄉鎮、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校等基層組織公費訂閱報刊的最高限額標準,確保定額管理公費訂閱的報刊首先用于黨報黨刊,堅決按照規定的黨報黨刊范圍組織開展征訂。積極探索黨報黨刊發行工作新模式,不斷擴大黨報黨刊的市場占有率和社會影響力。堅決制止超限額訂閱、加重基層和群眾負擔的行為。
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報刊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治理報刊攤派發行等行為的領導,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創新思路、創新手段、創新方法,繼續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010-65212787),總結宣傳報刊發行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聯合督查,對于報刊發行中各種違紀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堅決嚴厲查處。
●嚴重違規報刊將依法予以?D直至撤銷刊號
●嚴格執行報刊訂閱最高限額制,制止超限額訂閱
●設立舉報電話010-65212787,一經核實嚴厲查處
今年以來,“攤派訂閱”、“人情訂閱”、“指標訂閱”等問題在報刊發行工作中有抬頭之勢,加重了基層和群眾的負擔,擾亂了報刊發行市場秩序,損害了黨同人民群眾的關系。12月21日,新聞出版總署下發緊急通知,重申堅決制止報刊攤派發行等行為,并對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各報刊主管部門以及各報刊單位提出明確要求。
針對目前有的報刊變換手法繼續攤派發行報刊,有的報刊利用各種關系搞“人情訂閱”,有的部門設定發行指標以要求報刊征訂“穩中有升”等現象,新聞出版總署在緊急通知中要求各地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報刊主管部門一定要從維護黨和人民利益的高度,充分認識禁止報刊攤派發行等行為的重要性,嚴格執行中央有關要求,切實加強管理,確保維護報刊發行市場健康有序運行。
在緊急通知中,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級新聞出版管理部門繼續嚴格執行《關于進一步治理黨政部門報刊散濫和利用職權發行,減輕基層和農民負擔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的精神,立即對當地報刊發行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重點檢查“攤派訂閱”、“人情訂閱”、“指標訂閱”問題,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對涉及違紀違規的,要聯合紀檢、監察(糾風)、財政、工商、稅務、審計等部門依法查處。對嚴重違規的報刊,要依法予以停刊整頓直至撤銷刊號。
新聞出版總署要求中央和地方各報刊主管部門立即對所主管的報刊發行工作進行嚴格檢查,重點檢查所主管報刊發行工作中,是否利用發文件、下指標等手段攤派發行,是否通過行政權力利用登記、年檢、辦證、辦照等工作之便向服務和管理對象攤派發行,是否采取打電話、發通知、利用系統工作會議提要求、下發報刊訂閱建議表等手段變相攤派發行。對于發現的問題,立即堅決予以糾正。
此外,新聞出版總署要求各報刊單位立即開展報刊發行自查自糾工作,完善報刊發行制度,加強發行人員管理,杜絕違紀違規行為。在報刊發行工作中,一律不得采取提成回扣、贈錢贈物、公費旅游、出國考察等辦法攤派報刊,一律不得搞有償新聞擴大發行。黨報黨刊所辦子報子刊一律不得以黨報黨刊名義搭車發行,限定發行范圍的報刊一律不得超范圍發行。對自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立即自行糾正。對隱瞞問題被發現的,將從重嚴肅處理。
新聞出版總署在緊急通知中重申,必須堅決按照《通知》規定,嚴格執行中央關于鄉鎮、村級組織、農村中小學校等基層組織公費訂閱報刊的最高限額標準,確保定額管理公費訂閱的報刊首先用于黨報黨刊,堅決按照規定的黨報黨刊范圍組織開展征訂。積極探索黨報黨刊發行工作新模式,不斷擴大黨報黨刊的市場占有率和社會影響力。堅決制止超限額訂閱、加重基層和群眾負擔的行為。
新聞出版總署有關負責人表示,各級新聞出版行政部門和各報刊主管部門要切實加強治理報刊攤派發行等行為的領導,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創新思路、創新手段、創新方法,繼續建立舉報制度,設立舉報電話(010-65212787),總結宣傳報刊發行的好經驗、好做法,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定期開展聯合督查,對于報刊發行中各種違紀違規行為,一經發現堅決嚴厲查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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