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包裝標識問題待解
2011-08-25 09:28 來源:互聯網 責編:王岑
- 摘要:
- 據8月9日貴陽當地媒體報道,貴陽市工商局要求當地各大超市對“家樂”濃湯寶相關產品予以下架,原因是濃湯寶在“新”包裝上配料表中標注“可能含有小麥、大豆、雞蛋、奶制品、魚”字樣。
【CPP114】訊:據8月9日貴陽當地媒體報道,貴陽市工商局要求當地各大超市對“家樂”濃湯寶相關產品予以下架,原因是濃湯寶在“新”包裝上配料表中標注“可能含有小麥、大豆、雞蛋、奶制品、魚”字樣。
食品安全問題已然成為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最近關于聯合利華旗下濃湯寶等食品包裝標識的問題,讓消費者再一次著了慌。對此聯合利華發表聲明稱,聯合利華家樂產品的包裝標識符合國際慣例,公司也已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產品成分進行了標示。
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筆者查閱網上資料,標識應當具有功用性、識別性、顯著性、多樣性、藝術性、準確性、持久性的特點。但觀察市場上食品包裝市場,卻存在很多問題。
含混標識
因在包裝上標識“可能含有……”,聯合利華旗下的家樂濃湯寶等產品成了最近的熱議話題,聯合利華解釋稱,“據國際慣例,包裝上采用"配料中含有"和"可能含有"的方式來表達致敏物質信息的提示,旨在負責任地提示消費者有關致敏的可能性。此標注也符合我國新頒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對于食品中致敏物質標識的規定。”
這樣的標識雖符合規定,但如此含混不清,模棱兩可,對于消費者來講恐怕還難“領情”。
日期游戲隨意更改
近日,湖南、重慶、廣東等地質監和工商部門發現并查處了當地個別食品企業擅自用藥水涂改食品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表示,因為產品大部分銷售到東北地區,運輸距離遠,時間長,而產品規定的保質期有限,一旦過了保質期就作廢了,不得已才虛標生產日期。經調查發現,隨意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早已成為行業潛規則,只要使用一種“神奇藥水”就可以讓食品“永不過期”,甚至“起死回生”。
對于這種隨意修改食品生產日期的行為,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另外,有專家建議,可借鑒國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機制”,扶持“第三方”企業將過期食品制成飼料、肥料等,監管部門應在流通環節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過期食品回流廠家。
地區標識差異化規范誤會不少
近日,南京市質監局出臺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生產要求,出于強化食品安全的考慮,要求南京所有月餅生產廠家對月餅包裝產品,包括內部的小包裝標注生產日期。然而這一規定,確讓細心的消費者犯起了“迷糊”,到底是以小包裝的生產日期為準還是以外包裝為準呢?另外本地產品和外地產品不同的市場準入標準,也讓企業犯了難。
此舉雖是好心,但卻在一定程度上給消費者以及企業帶來了不便,當然有利于消費者的規定我們自然支持,只是應當顧全消費者、企業及整個市場的發展利益。
特殊食品標識規范問題
日前,有媒體爆出,原本應屬于保健食品的養樂多,沒有按國家規定在包裝上標注代表保健食品的“小藍帽”,而是以普通食品的身份出現。
食品安全問題已然成為老生常談的話題,但是最近關于聯合利華旗下濃湯寶等食品包裝標識的問題,讓消費者再一次著了慌。對此聯合利華發表聲明稱,聯合利華家樂產品的包裝標識符合國際慣例,公司也已經按照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對產品成分進行了標示。
食品標識是指粘貼、印刷、標記在食品或者其包裝上,用以表示食品名稱、質量等級、商品量、食用或者使用方法、生產者或者銷售者等相關信息的文字、符號、數字、圖案以及其他說明的總稱。筆者查閱網上資料,標識應當具有功用性、識別性、顯著性、多樣性、藝術性、準確性、持久性的特點。但觀察市場上食品包裝市場,卻存在很多問題。
含混標識
因在包裝上標識“可能含有……”,聯合利華旗下的家樂濃湯寶等產品成了最近的熱議話題,聯合利華解釋稱,“據國際慣例,包裝上采用"配料中含有"和"可能含有"的方式來表達致敏物質信息的提示,旨在負責任地提示消費者有關致敏的可能性。此標注也符合我國新頒布的《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中對于食品中致敏物質標識的規定。”
這樣的標識雖符合規定,但如此含混不清,模棱兩可,對于消費者來講恐怕還難“領情”。
日期游戲隨意更改
近日,湖南、重慶、廣東等地質監和工商部門發現并查處了當地個別食品企業擅自用藥水涂改食品生產日期的違法行為。當事人表示,因為產品大部分銷售到東北地區,運輸距離遠,時間長,而產品規定的保質期有限,一旦過了保質期就作廢了,不得已才虛標生產日期。經調查發現,隨意更改食品生產日期早已成為行業潛規則,只要使用一種“神奇藥水”就可以讓食品“永不過期”,甚至“起死回生”。
對于這種隨意修改食品生產日期的行為,按照《食品標識管理規定》,偽造或者虛假標注食品生產日期和保質期的,將被責令限期改正,處以5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另外,有專家建議,可借鑒國外做法,引入“第三方機制”,扶持“第三方”企業將過期食品制成飼料、肥料等,監管部門應在流通環節推行格式化合同,禁止過期食品回流廠家。
地區標識差異化規范誤會不少
近日,南京市質監局出臺執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的生產要求,出于強化食品安全的考慮,要求南京所有月餅生產廠家對月餅包裝產品,包括內部的小包裝標注生產日期。然而這一規定,確讓細心的消費者犯起了“迷糊”,到底是以小包裝的生產日期為準還是以外包裝為準呢?另外本地產品和外地產品不同的市場準入標準,也讓企業犯了難。
此舉雖是好心,但卻在一定程度上給消費者以及企業帶來了不便,當然有利于消費者的規定我們自然支持,只是應當顧全消費者、企業及整個市場的發展利益。
特殊食品標識規范問題
日前,有媒體爆出,原本應屬于保健食品的養樂多,沒有按國家規定在包裝上標注代表保健食品的“小藍帽”,而是以普通食品的身份出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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