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臺葡萄酒包裝爭議案二審
2011-07-13 09:49 來源:中華工商時報 責編:王岑
- 摘要:
- 本報此前報道過的茅臺葡萄酒包裝著作權爭議案(見6月16日02版)日前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二審。據了解,二審依然沒有裁定結果。值得關注的是,相比一審,二審時,被告方(茅臺葡萄酒公司與茅臺葡萄酒運營商)試圖將此侵權糾紛轉變成合同糾紛。
【CPP114】訊:本報此前報道過的茅臺葡萄酒包裝著作權爭議案(見6月16日02版)日前在北京市西城區人民法院二審。據了解,二審依然沒有裁定結果。值得關注的是,相比一審,二審時,被告方(茅臺葡萄酒公司與茅臺葡萄酒運營商)試圖將此侵權糾紛轉變成合同糾紛。
相關人士分析表示,如果認定為合同糾紛,那么最終的賠償額可能只有19萬元左右,而若按照侵權責任來賠償,則在200萬元之內。
據了解,目前,法院已對涉及本案的兩家設計公司的相關電腦進行了數據封存和勘驗。據馳譽公司代理人李繼泉律師透露,法院兩次技術勘驗的結果均顯示,原告馳譽公司的作品形成時間是2009年4月27日至5月7日,而茅臺葡萄酒公司采用的另一家設計公司的作品形成時間為2009年7月份。“該證據的形成時間和修改保存時間確認了馳譽作品的原創性,著作權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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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士分析表示,如果認定為合同糾紛,那么最終的賠償額可能只有19萬元左右,而若按照侵權責任來賠償,則在200萬元之內。
據了解,目前,法院已對涉及本案的兩家設計公司的相關電腦進行了數據封存和勘驗。據馳譽公司代理人李繼泉律師透露,法院兩次技術勘驗的結果均顯示,原告馳譽公司的作品形成時間是2009年4月27日至5月7日,而茅臺葡萄酒公司采用的另一家設計公司的作品形成時間為2009年7月份。“該證據的形成時間和修改保存時間確認了馳譽作品的原創性,著作權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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