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溪一紙品廠出貨頻遭攔截被迫停產
2011-06-10 08:35 來源:東莞時報 責編:Victoria
- 摘要:
- 兩個月前,來自湖南桑植的杜均海、姚元江、黃廷奇三人,共同出資從一名叫吳娜的女子手里,盤下了名為清溪鎮的“冠佳紙品廠”。雙方共同簽署了股權轉讓協議,并到工商部門依法進行了法人和股東的變更。正當他們雄心勃勃正準備大干一場時,意想不到的麻煩來了。
前獨資股東或涉嫌職務侵占 警方調查
“即使有問題,他們也應該找吳娜呀!怎樣協調那是他們的事。”杜均海等人現在打開了門,卻做不了生意,甚為苦惱,“現在每個月的房租都要四五萬,還有工人工資,這些損失誰來賠?”
除此之外,杜均海等人更為擔憂的是,已經洽談好的客戶,現在給不了人家貨,信譽掃地。
對于這一困境,昨天上午,清溪公安分局辦公室相關負責人在了解情況后表示,通過初步的調查,“冠佳紙品有限公司”的前身為“美佳紙品有限公司”。
“美佳紙品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是蔡介陽,但由于他在臺灣被限制出境,這家廠便委托吳娜全權代表了。”這位負責人表示,吳娜有蔡介陽的口頭委托,有無書面委托書還需要進一步調查,“后來吳娜把美佳變更為冠佳,并成了自然人獨資,擁有100%的股權,這有可能是職務侵占,不過,還需要找到吳娜后,才能知道事件背后的真相。”
“找不到吳娜,或者說找到吳娜,與我們生產經營也無直接關聯啊!”杜均海說,現在他們最希望的是,能夠盡快恢復正常生產、正常出貨,“我們也希望他們雙方走正常的法律途徑,我們也會積極配合的。”
目前,警方正在積極通過各種渠道尋找吳娜的下落。“在這之前,我們會與當地派出所協調,保證冠佳的正常生產和經營。”
現有三股東 持股權不容置疑 律師說法
早在今年3月30日,吳娜(甲方)與三位股東(乙方)共同簽署的公司股權轉讓協議上,第二條特別明確:甲方要保證所轉給乙方的股權,是甲方在東莞市冠佳紙品有限公司的真實出資,是甲方合法擁有的股權,甲方擁有完全的處分權。甲方保證對所轉讓的股權,沒有設置任何抵押、質押、或擔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則由此引起的所有責任,由甲方承擔。
協議很明確,甲方吳娜不見了,乙方的三位股東陷入了糾紛。
對此,約克律師事務所呂新建律師表示,目前蔡介陽只能追究吳娜的責任。
“工商管理部門通過股東會議紀要、公司章程等審核,對他們進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變更,這就確定了杜均海三人,對冠佳紙品有限公司的合法擁有權。”呂律師表示,這一點是毋庸置疑的,而從現有狀況來看,吳娜與杜均海等人也無惡意串通,“這種案例,雖不常見但也不少見,因此也希望當地政府部門,能夠給中小型企業予以指引,對他們的正常合法經營,予以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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